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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修订民用、农用房屋审批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5-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5〕17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5-08-04 发布日期: 2015-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印发《关于修订民用、农用房屋审批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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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修订民用、农用房屋审批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嘉政发〔2015〕17号
 

各行政村(社区),镇(园区)各部门:

    经镇(园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修订民用、农用房屋审批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关于修订民用、农用房屋审批管理制度       及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民房、车库、设施农业等各类民用、农用房屋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现结合我镇实际,修订上述事项审批管理的部分制度和流程:

一、梳理审批管理的依据

民房原地翻建、扩建、新建等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和《关于加强农村民房和农业设施用房建设审批管理的意见》(嘉发【2013】24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房建设审批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嘉政发【2014】1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设施农业项目审批原则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和《关于加强嘉泽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二、加强审批管理中的各项制度。

1、明确项目申请受理部门。设施农业项目报农技农机站受理;民房原址翻建、车库项目报建管所受理;民房扩建、新建项目先报镇国土分局,取得土地后再报建管所受理。各受理单位对各类申请采用“窗口型”管理,既要负责受理事项中本部分的职责,又要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与传递,并负责初审汇总后提交分管领导和议事会议讨论。

2、加强审核机制。明确村组是审核工作的第一道关。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应加强对各类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的调查与审核,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与公平意识,切实做好审核工作。各职能部门也应对所负责相关事项负责审核。

3、实行公示制度。村委对民房、车库及设施农业的申请进行踏勘审核后,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民房和车库公示内容包括本次建设内容介绍,坐落位置(需绘制建议平面图),四邻间距,四邻有无争议等内容;设施农业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具体见相关文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委签署意见并上报镇相关部门。公示责任主体为各村委,各村委对公示材料建档保管,并上报受理部门建档保管。

  1. 实行保证金制度。原文件《关于加强农村民房和农业设施用房建设审批管理的意见》(嘉发【2013】24号)中涉及的交给村委的民房建设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现统一改由镇财政分局收取,待验收合格后办理退保证金手续。建设民房、车库、设施农业的保证金统一由镇财政分局收取,民房按建筑面积收取100元/平方米,车库按壹万元/个收取,设施农业见相关文件,待审批验收合格后办理退相关保证金手续。
  2. 建立把放样作为审批的最后手续的制度。针对以往部分项目有审批但无放样,造成监管内容不清晰,部门边界不分明的情况,现把放样手续作为审批的最后手续,做到放样点清楚、建设内容清晰,并向两违办交接,才能视为审批结束

6、明确主管部门、两违办和各村的共同监管机制。 在“两违”工作的监管体制中,村委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的“两违”进行全面监管,发现未经审批、申请后未批、批后超出审批内容等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其立即拆除或整改,同时向镇两违办汇报。镇两违办发现无审批而违建,村委也未上报的,在年终考核中扣除村书记和分管“两违”工作的村干部各500元。有一起扣一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两违办要对“两违”全程监督,要通过巡查、举报、汇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令其立即自纠。对未经审批建设的和擅自改变已审批事项的行为,发现后不立即停工、整改的,两违办应予组织拆除。

7、强化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申请人向原申请受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受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两违办等镇相关部门和村委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验收合格书到镇财政所退还相应的保证金。如发现违反审批事项的,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集体会商制度。各类房屋审批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在管理工作中如遇疑难情况,可由主要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集体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对有条件的村庄可以批准车库建设

考虑农村道路狭窄,村庄停车难,交通易拥堵,可以申请新建车库。申请的车库须满足土地规划、村庄规划,不影响四邻的通风采光等,且必须实行公示制度。申请新建汽车库为临时建筑,因政府或集体征用等原因需要时,申请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涉及拆迁时将不予补偿,满足以上要求方能申请。在老镇区、近期规控区以及特色村、拓展型重点村(规划集聚村)内一律不得新建汽车库。

申请新建汽车库用地需符合国土部门的用地性质,且四邻无异议,每户不超过一个车库,车库只能为不超过3.5米高度的一层建筑,且占地面积小于28平方米(4米×7米),申请时需填写《嘉泽镇车库建设申请表》并提供户口簿、自有房屋房产证、行驶证复印件及四邻确认证明,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簿中成员。

四、具体审批流程(参见附件)

 

 

附件一:民房审批流程

附件二:车库审批流程

附件三:车库建设审批表

附件四:保证金缴纳联系单

附件五:民用、农用房屋审批验收记录单


 

附件一:民房审批流程

1、村民向村委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2、村委报镇相关部门受理:民房建设若涉及新增用地的报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再报由镇建管所受理;民房原址翻建的直接报由镇建管所受理;

3、建管所召集相关部门会同村委现场踏勘、拍照并核对;

4、将材料交由村在各自村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公示结束后,有建管所对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流程,对不符合的反馈给村委;

6、建管所完成审批内容审核和填写后,通知建房户凭建管所开具的《交款联系单》到镇财政分局交纳建设保证金。

7、建房户凭财政分局开具的保证金缴纳收据向各自村申请放样,村委根据项目性质通知建管所和国土分局(新建和扩建项目)、两违办择时到现场进行放样,并形成放样记录;放样结果由两违办接收。

8、完成审批手续,由建管所将审批结果发送到国土分局、财政分局、两违办备案;

9、建房户按照审批核定的内容,房屋建造完工后,由申请人向村委并由村委向原申请受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受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两违办等镇相关部门和村委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户凭《审批验收记录单》到镇财政分局退还建房保证金。


 

附件二:车库审批流程

1、村民提出建车库申请;

2、村民小组及村委审核后上报建管所受理;

3、建管所召集相关部门会同村委现场踏勘、拍照并核对;

4、将材料交由村在各自村务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公示结束后,由建管所对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流程,对不符合的反馈给村委;

6、建管所完成审批内容审核和填写后,通知建房户凭建管所开具的《交款联系单》到镇财政分局交纳建设保证金。

7、申请人凭财政分局开具的保证金缴纳收据向各自村申请放样,村委与建管所和国土分局、两违办确定放样时间,现场根据审批内容进行放样,并形成放样记录;放样结果由两违办接收。

8、完成审批手续,由建管所将审批结果发送到国土分局、财政分局、两违办备案;

9、申请人按照审批核定的内容,车库建造完工后,由申请人向村委并由村委向建管所提出验收申请,建管所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两违办等镇相关部门和村委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到凭《审批验收记录单》到镇财政分局退还建房保证金。

 

下载附件:附件四:保证金缴纳联系单.doc

 附件三:车库建设申请表.doc

 附件五:民房、农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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