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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5-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5〕12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5-05-20 发布日期: 2015-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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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
嘉政发〔2015〕12号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及区委农工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武委农[201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

1、规范预算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设施设备采购、基础公益建设等重大项目投入、收益分配等。

2、严格预算程序。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财务预算方案必须征询村民(股民)代表意见,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股民)代表会议讨论签字通过,报镇政府审批、经管站备案后,向村民(股民)公布后实施。

3、强化预算执行。财务预算一经确定,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实施。

4、公开执行情况。每年年终,各村根据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告,报镇经管站审计(审核),适时向村民(股民)代表通报执行情况,同时在村务公开栏或以局面形式向村民(股民)公布。

二、加强村级收支执行管理

1、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根据区政府《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发[2014]131号)规定,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转让和处置等,应当在区、镇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取得的收益应及时入账。收款时,属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属非经营性收入的,应出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严禁无据收款、“白条”入账以及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2、严格控制开支费用。村集体组织日常开支要按照预算方案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相关廉政规定。

(1)规范村干部薪酬补贴。村主要干部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考核报酬)和津补贴、奖金等必须按镇党委、政府批复和文件规定的项目发放。严禁擅自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2)控制村级经营费用及会议费支出。经营费用和会议费用按村可支配收入(总收入减去项目性补贴)计提。计提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且总额最高限额为40万元。村级经营费用及会议费支出按年初支出预算执行,原则上不能超支,超支部分与村主要干部年薪挂钩,其中:50%扣减下年费用指标,其余50%由村主要干部承担,并在年薪中扣除,其中:村书记承担30%,村主任、村会计各承担10%。当年节余可留作下年使用。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及相互宴请。村集体原则上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要严格控制捐赠金额,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

(4)严格执行会议标准。村级组织的党员大会、冬训班、村组干部会议、年终经济工作会议等,原则上在本镇区域内举行,会议经费开支标准按武办发[2014]93号文件规定参照执行,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

(5)严格执行出差规定。村干部因公到常州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武财行[2014]51号文件规定参照执行。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外出考察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租用车辆;伙食费按定额补助到人;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一律由本人承担。村主要干部出差的,须由镇政府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的,由村党组织书记(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事先报告,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严格执行学习考察规定。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名义借机变相公款旅游。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的,需事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学习考察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证必须附有镇政府的批复,方可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按通知规定标准报销费用。

(7)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应当取得真实、合规、有效的原始凭证,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经济活动接待费支出一律不得签单、赊账,要做到一事一结;报销入账时,相关票据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及接待事由。严禁超限额入账、跨年度结报、多笔合并结算。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1、加强村集体公积公益金管理。公积公益金主要是指村集体资产拍卖款和土地征用补偿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年的积累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项目,要按照区委《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武发[2012]225号)文件精神进行经营管理。

2、严禁对外斥借资金。严禁将村级集体资金借给企业或个人使用,以前已经借给企业或个人的需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归还。限期不能收回,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责任。

3、加强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上级对村的各项专项补贴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上级拨款项目内容在账内设置明细,用于规定的项目建设,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

1、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办《关于规范镇村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武办发[2013]52号)规定及镇政府的相关规定,招投标后,应将工程建设合同书报镇经管站备案。

2、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工程资金要严格按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实行分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款的支付应坚持“票进来,钱出去”的原则,以正规发票入账,严禁收款收据、付款凭证、白条等不正规票据入账。工程款应进行转账支付,严禁现金支付。

 

五、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政府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使用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按照武办发[2013]33号《关于实施“武进清风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每年村(社区)经济责任审计面要达到30%的以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各村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制度,落实具体措施。镇政府将把各村收支执行情况与村主职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经管站要切实抓好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经管站负责解释。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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