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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5-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5〕11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5-05-20 发布日期: 2015-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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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嘉政发〔2015〕11号
 

为了规范组级集体财务管理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组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金的安全、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民小组),负责管理和指导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组级会计业务的村级农村会计服务站。

 

第一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村民小组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村主要干部审批同意并签字,由联队会计人员审核报账。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结报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报账。不符合支出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手人、村民小组长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村主要干部审批;凡100元以上的支出金额,除经手人外,还必须由村民小组二人以上签字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村主要干部审批;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经户代表2/3以上同意签字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村主要干部审批方可入账。

 

第二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村会计服务站应当负责并帮助村民小组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严禁集体资金借给企业和个人。

现金由村会计服务站指定结报员专人管理,非结报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结报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具体注明。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限额,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或指定代管帐户,禁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禁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第三章 票据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由江苏省农委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专用收款票据。票据必须由村会计服务站指定专人或联队会计负责保管,要以联队或分片为单位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旧票据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票据。开出的票据如需村民小组长代委收款,则要在票据存根联上注明领据、交款日期并签字。

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的签名,不得无据支出。除向农户购买小额的农副产品和工资性支出外,原则上不得使用自制凭证(白条)入账。

年末,村会计服务站应将所辖村民小组(片)存量收据票本进行核销,来年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做到年结年清。

 

第四章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单独建明细账核算,并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对损坏、丢失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注明资产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及有偿使用费金额。

村民小组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须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2/3以上通过,报村委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村委必须负责依法管理村民小组的土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严禁违规出租、变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做好土地征用(流转)台账。

村民小组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产的处置都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并按党委、政府相关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

 

第五章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组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与使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级的各种补贴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财务事项,应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

村民小组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村民小组长和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加盖印章后,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由村会计服务站存档并以村为单位整理成册后报镇经管站备案。

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财务公开栏,也可以通过清单形式发放到户(最好由农户签收)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年度公布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在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或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收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会计服务站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要求作出解答,村会计服务站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第六章 审计监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小组的财务审计工作,村会计服务站做好配合,审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试行)》。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每年审计1/3的村民小组,3年轮审一遍。

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三)、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五)、组级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六)、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七)、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情况;

(九)、基本建设工程的预算、实施、决算情况;

(十)、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十一)、上级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粮食直补、农资补贴等资金管理、发放等;

(十三)、涉及村民利益、社会和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及上级交办的审计事项。

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前有方案、有通知;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报告、有结论、有处理意见。 村会计服务站负责建立审计档案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村会计服务站要加强对组级会计档案的管理,在村委建立统一的组级会计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有效有序、方便查找。

会计年(月、季)度终结,及时按要求整理好所有账册、凭证、承包合同、文件、各种文书、统计资料,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实施会计电算化的资料做好备份工作。

统一的档案室、档案橱、柜,要配置防火、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并按财会制度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会计文书档案。

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它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组级会计档案的,须经村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财务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情况。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镇经管站批准,并派人监销。

 

第八章 附则

本意见由嘉泽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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