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我镇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我镇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管理目标,完善全镇统计工作的激励机制,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法制与信息化建设及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五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队伍建设占10分,制度建设占10分,业务建设占20分,法制与信息化建设占10分,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50分。
三、考核标准
(一)队伍建设(10分)
1.明确统计人员(3分)。村(社区)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统计负责人,按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协统员,未明确配备不得分。
2.统计经费、硬件配备(3分)。工作经费满足统计工作需求,提供必要办公条件,电脑、办公桌、资料柜、电话等,未满足酌情扣分。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2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并配合上级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宣传;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持证及年审情况得分。
4.统计队伍相对稳定(2分)。统计人员更换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更换要办理交接,否则不得分。
(二)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工作职责(5分)。建立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工作职责,未建立不得分。
2.建立工作流程图(3分)。建立统计工作流程图,未建立不得分。
3.职责、流程图上墙(2分)。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工作职责及统计工作流程图上墙,不上墙不得分。
(三)业务建设(20分)
1.按要求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7分)。及时准确完成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包括:统计各类定报、大型普查、非联网直报企业调查、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人口调查等。按完成情况等分。
2.基本单位、统计人员名录库更新维护(3分)。做好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人员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做到不重不漏,按维护质量得分。
3.统计行政记录(2分)。保存统计工作会议、调研等记录与痕迹,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4.统计台账(4分)。建立主要数据指标台账,包括历史台账和进度台账,历史台账3年以上,进度台账2年以上,未建立不得分,更新不及时酌情扣分。
5.统计档案(4分)。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指定负责人,建立交接制度。按管理质量得分。
(四)法制与信息化建设(10分)
坚持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定期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普法宣传。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熟练网上直报程序的操作,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
(五)工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各村(社区)工业目标任务(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规上产品销售收入、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则得该项基本分,前三项每增减5%相应加减3分,扣完为止;规上产值每增减5%相应加减6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实施
镇统计科负责2015年度统计工作考核的实施。统计科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各项报表等内容作好日常登记,作为统计工作年终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纳入村定员干部考核,与村绩效奖惩相挂钩。
镇统计科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日常检查,对不能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财务报表,不能做到统计、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单位,要及时发现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基层统计工作逐步完善,逐步正规,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2.各村(社区)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一、二、三产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企业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查摸底,对企业的生产、投资、能源消耗等主要指标进行正确评估,对符合规模企业标准的,必须全部纳入规模企业进行统计管理。
附件:洛阳镇村级(社区)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