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小区的基层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精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组 长:李治国 副镇长
成 员:王雷平 统战委员、建管所所长兼物管科科长
毛迪方 财政分局局长
沈忠良 司法所所长、信访科科长
谭文俊 民政科科长
蒋 奕 环保科科长
王爱军 城管中队中队长
沈利平 派出所所长
马全兴 生态环境所所长
张网根 工商分局局长
苏雪华 供电所所长
下设办公室(物管科):
科 长:王雷平
副科长:朱电伟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物管科。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六)因欠缴物业费、调整物业费价格、共用部位及物业管理用房租赁收益等引发的纠纷、矛盾;
(七)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的争议;
(八)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四、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一)设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针对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物业管理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可召集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反映问题所涉及内容,拟定函件发往各职能部门,明确事件发生情况、联席会议协调问题、会议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等;应急问题需多部门协调的,可电话联系各部门负责人指派与会人员及时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所涉及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会,对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制订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及解决问题的时限;
(四)会议集体议定后,由物管科负责整理联席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备查;
(五)物管科负责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并将最终落实情况以简报形式发至各参加单位。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物管科要安排专人负责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并对会议召开、执行情况登记建档,接受区行政执法局的检查、考核。
(二)出现独立协调解决的物业管理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必须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一般问题应自接到问题反映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应急问题须随时召开。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