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4〕34号)、《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14〕38号)、《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武安发〔2014〕2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12.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木器)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重点
1. 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 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 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 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 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年1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一)动员部署(2015年1月10日前)。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洛阳镇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将整治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2015年1月31日前)。向全镇各村(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布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镇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要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邀请公安消防大队、中队等领导、专家授课,剖析事故教训,讲解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安全防范的有关要求。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自查自改(2015年2月15日前)。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武进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附件1),连同自查自改承诺书,按要求上报镇派出所。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四)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镇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在区派驻人员指导和帮助下,组织人员对全镇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各村(社区)安排专人全力配合排查工作。要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要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的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由派出所向区政府报备。
四、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整改的,镇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要督促派出所、安监、建管、城管、工商、供电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发现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以及久拖不改的,要坚决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镇政府要报请区挂牌督办;特别严重的,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督办。
(三)实施综合治理。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由镇政府制定综合治理规划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四)发动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自查自改的先进典型以及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广泛印发火灾案例警示片、安全宣传挂图、短片及户外广告,宣传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镇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镇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
(二)镇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要加强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好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标准,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规划、住建、国土以及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经发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对氨制冷企业中涉氨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消防安全工作专委会即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由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向镇政府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干部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村的专项治理工作,要经常会同村干部、包片民警开展排查等各个环节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28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武进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
2. 《消防安全承诺书》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下载附件:洛政发【2015】13号附件1 武进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表.doc
洛政发【2015】13号附件2 消防安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