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武发〔2011〕161号)、《关于核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意见》(武民财〔2011〕39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指标的通知》(武民财〔2015〕6号 武财社〔2015〕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社区居委会的正常运转和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下达2014年度社区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网格化管理经费指标共计45万元,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