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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16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15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12-09 发布日期: 2015-1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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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武进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武进区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改精神,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坚持“三医联动”,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逐步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具体指标为: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省级达标率达8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以上;

2.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

3.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70%以上;

4.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公立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5.区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达10%以上;

6.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60%以上;

7.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100%、100%、92%、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30%以上;

8.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区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区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创造条件。财政应加大投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在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2017年,85%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标准,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10%以上的村卫生室分别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

2.加强基层人才培养。通过定向培养、在职教育、务实进修、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为基层培养一批能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及下转患者接续医疗、康复医疗的专业医护人员。到2017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的全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其中含1名女性)。探索区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制度。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畅通区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双向流通渠道,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

3.强化基层服务功能。提升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计划,每年从城乡基层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基层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遴选有特色的临床科室加强扶持,努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4.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市、区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结合市、区有关绩效工资政策统筹使用。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

5.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全面实施江苏省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制定人才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区公立医院就业。实施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科室带头人。加强区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净化、儿科、传染病、精神病等临床专科建设,根据市统一部署,每年从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各遴选3个左右专科加强建设扶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具备能力的区级公立医院,可按照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项目。

6.深化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落实区级公立医院公益责任和功能定位,重点提升疑难复杂疾病诊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武进中医医院应积极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并与中医药技术相结合,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水平。要充分发挥区公立医院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优质资源和人才下沉。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制度。深化对口支援帮扶,以技术、管理、服务为重点,拓展对口支援内容,向下轮派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上级医院务实进修计划。2017年,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公立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优化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按照医疗卫生体系规划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宜、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分级分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有序发展增量、合理调整存量的原则,统筹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并为亚急性患者和术后恢复期患者提供治疗和护理服务。大力发展儿童、精神等资源紧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鼓励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为慢性病、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等协同服务,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各类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

2.严格把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足空间,力争到2020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占比达20%。除规划或已批准的项目外,区公立医院不得扩张单体规模。区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促进普通门诊向专科化方向发展,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三)加快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1.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以医疗服务价格为杠杆,以契约式服务为基础,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为抓手,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层首诊制度。全面开展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包括孕产妇保健服务、0—6岁儿童保健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2.加快建立多形式契约服务关系。推进城市社区契约服务,坚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开展“以个体或家庭为单位,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方式等要约明确的契约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加强签约对象健康全过程管理,提供主动服务、连续服务、综合服务。鼓励区级公立医院医师通过到基层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服务内容,以及医保基金、居民经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201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到2017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全面推进乡镇健康团队服务和乡村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以服务农村重点人群为导向,依托乡村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补偿渠道,优化团队成员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015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团队服务,力争乡村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试点覆盖各镇(街道)。到2017年,全面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四)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1.推动城乡医疗资源纵向整合。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等规定,进一步明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级公立医院功能和任务。在此基础上,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政府主导、尊重历史、自愿组合、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区域协同(或分片包干)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基本思路,整体设计、统筹规划,积极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实施区镇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试点。明确区级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协作关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级公立医院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明确纵向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积极推进急慢分治。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资源纵向联合体、医疗集团建设。探索紧密型协作医联体,在坚持机构公益性、保持机构的基本功能不变、产权隶属关系不变前提下,充分发挥医联体单位内的空间资源、人力资源、区域优势,进一步优化整合,实行资源共享,发挥最大的效益。到2017年实现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全覆盖。

2.有序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序的双向转诊制度。依托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纵向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分工协作机制模式,明确分工协作机制内各医疗机构间责权利关系,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探索基层首诊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病情疑难、复杂、危重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及时向二级以上医院转诊。二级以上医院应尽可能将恢复期(康复期)患者下转。

3.完善双向转诊的保障条件。双向转诊关系的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密切配合,将双向转诊落到实处。上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等预约转诊号源,提供预约转诊挂号服务,并逐步扩大基层预约转诊的门诊比例。基层转诊或预约挂号的患者,上级医院要优先安排专家门诊、优先安排检查检验、优先安排住院等;对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提供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区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双向转诊协议履行、下转病人情况和对基层上转患者的监管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要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要,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为基层就诊、转至基层治疗患者提供必要的药品供应保障。

(五)推进医保支付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建立与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适度提高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诊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利用价格政策促进远程会诊、集中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临床检验中心、远程心电图诊断中心、远程影像诊断中心、远程病理诊断中心的发展。按照医院不同等级,合理确定慢性病治疗、康复和护理医疗服务价格梯度,有效引导患者基层就诊和优质资源下沉。

2.加快完善各项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加快完善医保门诊统筹首诊、转诊等相关政策,促进患者有序就医。实施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政策,在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研究制定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累积计算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在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纳入医保结算考核范围,使转诊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3.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以推进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为切入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鼓励和引导三级医院收治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积极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头付费。2016年重点完善高血压病、糖尿病的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

(六)发挥信息化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撑作用

推进区域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实施分级诊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全面推进区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集中消毒供应、集中临床检验、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实现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逐步实施异地双向转诊患者跨地区即时结报,与双向转诊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为转诊患者提供方便,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要把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卫计、编办、发改(物价)、财政、人社等部门应积极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常发〔2015〕22号),明确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共同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对分级诊疗相关制度政策进行深入解读,转变群众就医习惯,合理引导患者基层首诊,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计部门要教育动员各级各类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分级诊疗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

(三)严格督导考核。区医改办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我区深化医改督导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经验,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要建立分级诊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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