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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16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15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11-27 发布日期: 2015-1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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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发〔2015〕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根据《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诚信武进总体战略,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农村信用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优化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促进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面启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试点,建立健全完善、规范、有序、有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构建以诚信文化为核心、以信用制度为载体、以信用记录为依托、以信用监管为手段的信用培育、成长和维护机制。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加快与工商企业信息系统、征信中心等平台的连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利率优惠、信贷优先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不断探索和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到2016年上半年,初步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三、实施对象

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对象。主要包括:

1.纳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参加信用体系建设;

2.已办理或申请办理贷款业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参加信用体系建设;

3.鼓励其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信用体系建设。

种养殖大户原则上纳入居民个人信用体系,农业龙头企业由区农业局、人民银行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实施。

四、重点工作

1.完善信息征集体系。根据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信息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信息采集的内容、频率和组织方法。多渠道建立信息征集机制,采取数据报送、上门采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征集信息。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多渠道、多方式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实现信息的持续更新。

2.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征集体系,推动建立包括镇(街道)、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对象的特点,健全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提高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大力推进“诚信家庭农场”、“诚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定与创建。鼓励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服务平台。从金融机构需求出发,通过在线网络联通、报表与报告等方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信用评级结果、分析报告等向金融机构通报,支持金融机构发现客户,更有效地管理信用风险。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确定公布信息的内容、时间、方式,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4.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研究制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结果运用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对评级优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门槛”、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区政府相关部门对评级优良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要优先安排财政奖补项目,对评级较差的原则上应不新安排财政奖补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先期准备

1.组织学习调研(2015年3月-10月)。组织学习考察,了解外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会同金融机构对我区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对接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

2.开展信息采集(2015年11月-12月)。成立由区委农工办、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农业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涉农银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订信息采集的表格,由各镇和涉农街道按照分工要求,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信用信息采集。

(二)组织实施

1.组织软件开发(2015年11月-12月)。在信息采集的同时,招标组织软件公司,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软件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改。

2.数据审核录入(2015年12月)。对采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软件系统。

(三)完善方案

1.信息数据分析(2016年1月-2月)。以软件信息系统为载体,对采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各项指标在信用评级中的权重比例。

2.完善评价方法(2016年3月)。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出台科学、公正的评级办法和文件。

(四)成果运用

1.启用信息平台(2016年3月)。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软件系统与辖区内各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对接,建设信息发布网站。

2.加强信息应用(2016年4月-6月)。开展相关信用贷款试点,制订实施正向激励措施。

六、职责分工

成立由区委农工办、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农业局、财政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相关涉农银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商量决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1.区委农工办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数据分析、制订评级办法等工作。

2.区人民银行负责软件开发、平台建设、信息共享、信息应用等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财政保障、信息应用中财政奖补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4.区农业局负责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法经营等审核工作。

5.区各商业银行配合开展信息征集、信息应用工作。

6.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信息记录共享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提升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各相关部门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举措,加大推进力度。

2.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结果应用等工作,并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等级确认、信用授信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建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的组织指导体系,促进模式常态化、广泛化、长期化。

3.强化财政保障。设立专项资金,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软件研发、系统建设、培训经费、监管维护等纳入财政扶持范围。

4.弘扬信用文化。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及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预警、信用指导等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成员确立诚实守信意识,引导农村地区知信、守信、用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和工作计划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武进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任务分解和工作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实施时间

责任单位

1

建立各相关部门及银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

2015年11月

农工办

金融办

2

研究制订信息采集表格,组织开展信用信息采集。

2015年11-12月

农工办

3

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局

4

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软件系统。

人民银行

5

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软件系统开发。

经信局

6

对采集的基础数据录入软件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分析。

2015年12

-2016年2月

人民银行

7

对录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出台完善评价办法。

2016年3月

农工办

8

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与辖区内各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对接。

人民银行

9

开展贷款试点,制订实施正向激励措施。

2016年4-6月

财政局

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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