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武进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5〕4号)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结束后,由区组织力量对涉及行政村逐一检查,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检查通过后建立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然后组织正式验收。第二步: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体结束后,由省、市组织力量进行抽样检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是否能够通过。
二、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基本条件
1.行政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率达90%以上;
2.行政村所涉及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3.行政村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
4.通过测绘专项检查;
5.行政村按照武办发〔2015〕82号档案管理文件要求,资料真实且收集齐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行政村提出申请,镇、街道复核之后上报区确权办。
三、阶段成果检查验收方式方法
采取查看确权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征求群众意见、查询确权系统等方式逐级进行检查验收。
1.村级自查。各行政村严格对照“七步走”操作流程要求和检查验收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自查活动,对确权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民主决议是否到位、图表材料是否齐全、农户签字是否真实、土地流转是否完善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进行整改修正。经自查符合要求的,填写《村级阶段成果检查验收申请表》,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成果检查验收评分表》中进行自评打分,之后申请镇级复查。同时,对确权成果和相关资料按照《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武办发〔2015〕82号)要求进行初步整理。
2.镇级复查。各镇、街道对所辖行政村的确权成果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指导并督促各村及时进行整改;经复查符合工作标准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成果检查验收评分表》上复查打分,并在《村级阶段成果检查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区核查。
3.区级核查。由区委农工办、区档案局、区国土局、常州市基础地理勘测中心组成检查组,逐村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确权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通过区级核查后,对承包农户建立登记簿,并由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打印、颁发等工作。
各行政村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由区里组织或委托镇、街道组织总结性验收。
四、阶段成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逐项检查并进行评分(详见附件2)。其中,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中止验收:
1.村民小组没有形成确权会议决议的;
2.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率低于90%的;
3.所涉及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低于90%的;
4.存在未有书面授权的代签字情况的。
五、阶段成果检查验收结果评定
区级验收结果评定按检查验收得分确定,得分在70分以上的通过区级检查验收。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各镇、街道所有需确权村全部通过验收后,该镇、街道方能通过确权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票否决情形或是不合格的,被检查验收行政村须进行整改后再重新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附件:1.村级阶段成果检查验收申请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阶段成果检查验收评分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1
村级阶段成果检查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镇(街道) 村民委员会(印章)
本人承诺对以下所填资料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登记成果完成情况
本村共有应确权村民小组 个,应确权农户 户,应确权承包面积 亩。
本次确权到户 户,占应确权农户的 %;确权到户面积 亩,占应确权面积的 %,其中实测面积为 亩,地块为 块。
承包地块测绘成果
专项检查情况
(村不填)
档案管理完成情况
土地承包合同
到户签字情况
本村已签订家庭承包合同 份,占应确权农户的 %,其中书面委托签字合同 份,农户签字真实合法。
镇(街道)政府意见
(盖章)
以上申请资料真实可靠。
政府主要领导(签名): (盖章)
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阶段成果检查验收评分表
镇(街道) 村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事
村自
查分
镇复
区核
1
组织工作成果(10分)
是否成立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业务小组(1分)
2
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1分)
3
村级是否有确权登记工作方案(3分)
4
组级是否召开确权登记工作民主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5分)
5
发包方调查成果
(5分)
发包方认定是否正确(1分)
6
发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1分)
7
发包方负责人信息是否正确、规范(1分)
8
发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1分)
9
发包方审核信息是否齐全、规范(1分)
10
承包方调查成果 (9分)
承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做到不重不漏(1分)
11
承包方代表认定是否正确(1分)
12
承包方代表信息是否正确、规范(1分)
13
承包合同/权证信息、承包期、取得(承包)方式是否与权源文件一致。(2分)
14
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记载是否符合规定、备注是否详尽。(2分)
15
承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1分)
16
承包方审核信息是否齐全、规范。(1分)
17
承包地块调查成果 (28分)
承包地块代码编制是否正确,做到不重不漏。(1分)
18
指界手续和材料是否齐备。(2分)
19
承包地块设立是否正确。(1分)
20
界址点位和界址线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的设置、界址线描述与实地是否一致。(2分)
21
调查草图绘制是否与实地相符、齐全、清晰易读、完整正确。(2分)
22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用途、地力等级等信息是否正确。(2分)
23
承包地块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2分)
24
承包方审核信息是否齐全、规范。(2分)
25
坐标系统、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2分)
26
地块控制测量资料是否完整规范。(2分)
27
测量方法是否正确,各项误差有无超限。(2分)
28
起算数据是否正确、可靠。(2分)
29
承包地块界址点精度是否符合规定。(2分)
30
承包地块面积量算是否符合限差规定。(2分)
31
地块分布图与调查表、调查草图等权属资料的描述是否一致。(1分)
32
地块分布图制作是否符合规定。(1分)
33
审核公示成果(12分)
公示材料准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分)
34
审核公示过程、形式、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2分)
35
勘误修正是否再公示。(2分)
36
结果确认形式是否符合要求。(2分)
37
纠纷调处过程与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分)
38
承包合同是否经过完善(签订)。(2分)
39
确权颁证
成果(20分)
应确权农户合同签字率是否达到90%。(10分)
40
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是否缺失、不规范或存在错误。(6分)
41
是否按要求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4分)
42
确权其他工作成果(16分)
确权后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完善。(5分)
43
暂缓确权村民小组是否应批尽批。(2分)
44
整组办理被征地农民保障后剩余土地是否妥善处理。(2分)
45
矛盾纠纷是否稳控在村。(5分)
46
群众对确权工作是否满意。(2分)
合 计
注:承包地块调查成果(第17-32项)由区检查组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检查报告进行评分。
村负责人签名: 村自查人签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镇复查人签名: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区核查人签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