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武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江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苏水办〔2014〕27号)以及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水办〔2015〕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水利工作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市“两个率先”和水利现代化发展大局,不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作调整。
(三)改革目标。从2015年起,用2年时间解决我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不明晰、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护投入不到位、群众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等突出问题,建立适应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二、改革范围
按照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范围主要包括:
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
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和首部,塘坝、堰闸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农村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有效发挥,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中小河流及堤防。河流承担着防洪、排涝、送水、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其产权原则上应为国有。
小型水闸。在中小河流上的拦河、穿堤等小型水闸归属中小河流及堤防管理,其产权划分按中小河流及堤防类划分;在灌区渠道上的小型水闸归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管理,其产权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类划分方法划分;其他小型水闸属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区水利局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级工程产权界定登记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在区水利局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镇级及集体投资工程产权的界定和登记工作,并向区水利局备案,产权登记应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须明确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各镇、开发区、街道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章,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中小河流及堤防。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所辖中小河流及堤防(含沿堤涵闸、拦河闸)的安全负责,充分发挥“河长制”管理机制作用,落实河道的巡查,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通过公开采购社会化服务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区水利局为河道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技术指导,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应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管护人员,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所有权暂时难以界定的,镇、开发区、街道应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区水利局是上述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工程产权所有者是管护主体,由管护主体或其委托单位根据市场竞争原则和有关要求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对于流转土地上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受让经营者负责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区水利局和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拓宽工程管护经费投入渠道,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各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四)完善工程管理(护)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与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理(护)方式。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可采取成立专门管理单位、实行分区域集中管理、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多种管理模式,落实工程专业化管理保障。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实践,完善多元管理(护)模式,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搞活经营权,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和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区水利局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护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型水利工程特点,在省、市已有的各项行政规定、技术管理、工程管护、维修养护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经费保障办法,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工程管护情况,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四、进度步骤
(一)进度安排
2015年,完成方案制定及登记造册工作,2016年,完成权属、台账资料,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护)要求的工程安全责任、技术管理、管理(护)工作标准、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2017年,完成全区改革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并完善提升。
(二)实施步骤
1.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各地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任务、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分工。
2.登记造册,分类定性。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类别、数量、管护方式及经费来源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工程进行测绘和资产评估并登记造册。对工程性质进行区分,确定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安全,为纯公益、准公益还是经营性质。
3.明确权属,建立台账。明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确定相应权属对象。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登记并建立台账。
4.选定模式,建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工程,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相应的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护)方式,制定满足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管理(护)要求的工程安全责任、技术管理、管理(护)工作标准、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制,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范围、年度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水利、财政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工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许可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培训宣传及档案整理等支出,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深入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为改革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革,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考核监管。区政府建立改革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区财政、水利等部门要在加大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较好的镇、开发区、街道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进行鼓励支持;对改革推进不力的单位,减少项目资金的安排。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四)加强培训宣传。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区水利局要把培训教育、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五)加强协作推进。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促进部门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强化服务,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积极、深入推动改革。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