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武进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地震灾害等级和应急响应分级
3 应急组织体系
3.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主要职责
3.2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主要职责
3.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 应急准备
4.1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2 指挥中心建设
4.3 应急物资与资金准备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4.5 基础设施保障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 监测和预防
5.1 地震监测
5.2 地震预防
6 应急响应
6.1 震情速报
6.2 灾情收集与报告
6.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6.4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7.1 恢复重建
7.2 总结
8 其它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8.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8.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武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
2.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3.武进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讯录格式
有序有效开展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苏政办发〔2014〕26号)、《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4〕41号)、《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发〔2007〕168号)和《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86号)等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区或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区人民政府是一般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有关单位立即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
本预案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应急响应是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分级。地震灾害等级和应急响应分级对应关系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和应急响应分级对应关系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初判指标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分级
发生在本区或毗邻地区的地震震级
死亡(含失踪)人数或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6.0级以上
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江苏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Ⅰ级
重大
6.0级以下,5.0级以上
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Ⅱ级
较大
5.0级以下,4.0级以上
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Ⅲ级
一般
4.0级以下,3.0级以上
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Ⅳ级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省、市人民政府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3.1.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1个办公室和14个工作组(地震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灾民安置组、工程抢险组、次生灾害应对组、治安稳定组、社会动员组、涉外事务组、震害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生产恢复组、监察审计组)组成。
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和工作组进行调整。
(1)指挥部领导
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时,指挥长是分管地震工作副区长,副指挥长是区政府办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区住建局(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地震应急响应时,指挥长是区长,副指挥长是分管地震工作副区长和其他相关副区长。
(2)指挥部成员
区政府办、区外事办、区监察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台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地震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侨办、区民防局、区海关办、区国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电信局、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武进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在上级地震部门帮助指导下,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调整、确定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应急工作方案。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向灾区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导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卫生防疫、灾害监测预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了解掌握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6)及时公布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开展抗震救灾宣传。
(7)核实灾情,下拨救灾资金,组织生产救灾物资和装备。
(8)调运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
(9)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灾。
(10)协调驻地和外地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1)执行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区住建局(地震局),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地震工作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地震局)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
(1)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
(2)根据地震趋势意见,提出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和建议。
(3)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收集汇总工作情况。
(5)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和简报,审核新闻宣传稿件,整理归档文书资料。
(6)协调外来应急救援队伍。
(7)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下达的其它任务。
3.1.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共14个,各牵头部门负责本组工作,各参加部门协调本组工作。工作组名称、牵头部门、参加部门及主要职责详见下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和主要职责表
序号
工作
组名称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1
地震
监测
组
地震局
住建局
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研判震情趋势,提出应对工作建议;抢修恢复地震监测设施。
2
灾情
信息
民政局
地震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安监局、国土局
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及时收集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的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3
抢险
救援
人武部
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城管局、红十字会、消防大队
制定实施紧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4
医疗
防疫
卫计局
经信局、农业局、
水利局、环保局、
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
组派医疗防疫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械,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伤员救治和转移后送、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干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及环境污染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
灾民
安置
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旅游局、民防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
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调拨分发,防范和查处扰乱区场秩序行为,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区场供应;启用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卫生保洁;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
6
工程
发改局、教育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旅游局、民防局、市场监管局、电信局、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
组织开展灾区民房和学校、医院、宾馆、体育场馆等建筑房屋安全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河道等交通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供电、供水、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7
次生
灾害
应对
安监局
科技局、交通局、
国土局、消防大队
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做好山体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应对处置;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和处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基础设施,加强监控和风险排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8
治安
稳定
公安局
司法局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保卫,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诈骗敛财、制造传播各种谣言造成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9
社会
动员组
团区委、红十字会
做好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和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10
涉外
事务
外事办
台 办
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旅游局、海关办、侨办、红十字会
做好在本区工作生活和旅游观光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的安全善后;协助受灾外资、侨资、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境外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入境工作。
11
震害
调查
评估
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
在上级支持指导下,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2
新闻
宣传
宣传部
外事办、台 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地震局、科协、武进日报社、广播电视台
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加强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做好舆情引导,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协助上级,配合做好国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利用新闻媒体,为灾区群众寻亲提供帮助。
13
生产
恢复
发改局
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国土局、红十字会
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开展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制订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及时恢复生产。
14
监察
审计组
监察局
财政局、审计局
负责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3.2.1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是分管地震工作副区长,副指挥长是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地震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同志。
现场指挥部成员是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局、区国土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同志。
3.2.2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传达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查贯彻落实情况。
(3)调研、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问题和困难,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意见、建议和措施。
(4)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和指挥灾区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救治转移、灾民疏散安置、工程抢险排险等工作。
(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人民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
(8)指导和支持灾区人民政府防范处置次生灾害。
(9)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区政府办主要职责:负责区政府值班;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处理震灾紧急事务,制定震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理措施;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情况等信息;做好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协调全区救灾物资调配、灾民安置和伤员转运与接收。
区外事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在武进的外籍人员和外资企业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境外新闻媒体、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区监察局主要职责: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区人武部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紧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协调区预备役、民兵及前来救灾的军队参加救灾,做好营救、安置、转移群众,运送物资工作;承担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
区委宣传部和武进日报社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协调、指导区内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协调国内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管理。
区台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在武进工作生活的台胞、台资企业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台湾新闻媒体、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区发改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震后恢复生产计划和方案;负责灾区粮食供应;统筹实施恢复生产工作;做好灾区市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协调电力设施排查抢修工作,保障指挥部和重要部门应急电力供应。
区经信局主要职责:负责调查统计通信及企业的灾情;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保证抗震救灾无线电通讯畅通;指导、扶持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区教育局主要职责:负责统计学校灾情;协助开展学校建筑安全鉴定,协调启用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课、学校设施恢复等工作;做好外籍和港澳台在本区学习学生的安置;组织开展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区科技局主要职责:协调处理各种次生灾害的技术防范工作。
区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储、监狱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打击抢劫、盗窃、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地震谣言等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快速专用通道,维护好交通秩序;负责组织骨干队伍营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处置遇难者遗体;协助做好涉外、涉港澳台相关事务的处置工作;参加新闻发布会。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口等灾情统计;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物资的调运、发放,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物资;组织和发动民间团体开展抗震救灾志愿活动;制订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参加新闻发布会。
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协调监狱安全保卫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下拨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方案和建议;参加灾情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做好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
区住建局(地震局)主要职责:负责天然气、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排查抢修,保障安全供气;负责本区道路、桥梁抢修工作;负责民用建筑物、天然气等灾情收集;做好房屋受损情况统计上报,组织力量开展灾区建筑安全鉴定;组织调用大型救援设备参加抢险救援;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和管理工作。
负责震情监测,做好震情、灾情信息速报工作,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组织对损毁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为人员搜救提供地震影响场和强余震等信息。
区城管局主要职责:协助城区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保洁工作。
区交通局主要职责:负责统计交通基础设施损失;及时组织抢修震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参加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组织调用各类救援设备、车辆抢险救援,设置救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伤员物资等运输。
区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统计水利工程和供水、排水设施的受灾情况;对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进行监测和险情处置,做好抢险恢复工作;及时组织排查抢修供排水工程;加强河湖水质监控工作;参加灾情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区农业局主要职责:负责农业系统救灾工作,统计农业系统受灾情况,并开展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农业系统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装备调运、工程排危、恢复生产等工作。
区商务局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协助外资企业做好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抗震救灾生活物资的筹集,保障灾区必需品供应;指导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
区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负责统计广播电视系统受灾情况;启动临时广播电视应急设备,组织抢修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区卫计局主要职责:负责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奔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抚慰等工作,加强对灾区水源的监测消毒;统计卫生系统受灾情况;协助开展医院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加强急救药品等医疗物资的供应工作。
区审计局主要职责:负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区环保局主要职责:负责饮用水源监测和保护;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及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灾区环境影响程度调查评估工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重点企业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排查,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负责易产生次生灾害企业受灾信息收集工作;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装备,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协调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灾民安置;协调游客救援疏散和安置,协助开展宾馆酒店建筑安全鉴定。
区侨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在本区的港澳同胞、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属及侨资企业的善后处置工作。
区民防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抢险排危,协助开展转移安置工作。
区海关办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落实境外人员、物资的入境工作。
区国土局主要职责:负责统计灾毁耕地和地质灾害情况;组织监测、预警、防治崩塌等地质灾害,减轻次生灾害;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市场正常运行秩序。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和灾区正常生活的需要。负责对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区电信局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排查和抢修,尽快恢复通信;保障指挥部和其他重要部门的应急通信。
团区委主要职责:负责社会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区科协主要职责:负责科普宣传工作。
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护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做好国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
区消防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被埋压人员的抢救工作,及时扑灭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等事故。
区人武部、驻地军队和有关单位加强紧急救援、人员搜救、公安消防、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环境监测、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管理和培训。
区住建局(地震局)、团区委、红十字会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4.2 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区住建局(地震局)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灾情信息处理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区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应急所需生活救助物资、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
区财政局保障地震应急资金。
特殊情况时,区政府请求常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区住建局(地震局)、民防局、教育局等单位,根据平震结合原则,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要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旷地带,因地制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统筹必需的设备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学校、医院、敬老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
区发改局协调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电力应急保障方案,保障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
区经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及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区住建局(地震局)编制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讯录(附件3)并及时更新。
区委宣传部和武进日报社、区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区委宣传部和武进日报社、区住建局(地震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科协、红十字会等单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防震减灾政策法规,普及科普知识,增加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区教育局、地震局等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本区宏观、前兆等各类信息,发现重大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和常州市地震局。
江苏省(或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震情,并根据震情严重性和紧迫程度,研究部署对策。
(1)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宏观和前兆异常,及时上报震情信息。
(2)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工程的震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3)督查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状况。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
(6)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学校临时停课,停止一切大型活动。
(7)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
(8)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宣传教育活动。
(9)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社会谣传,维护安定和谐。
本区或毗邻地区发生有感以上等级地震后,区地震局及时报告区政府(江苏省或常州市地震监测台网确定的)地震三要素,并通报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部门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后续情况要跟进报告。
区人民政府将掌握的震情和灾情及时报告常州市人民政府和常州市地震局、民政局。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可同时报告或越级报告。
6.3.1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住建局(地震局)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市地震局上报震情,同时通报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
(2)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变化,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响应级别作适当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6.3.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形势,确定应急方案。
(2)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3)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利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4)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和常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请求上级支援。
6.3.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处置
(1)搜救受灾人员
发动群众自救互救,根据灾情需要,救援队伍适时赶赴灾区。
(2)开展医疗防疫
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救护伤员,有关人员实施防病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消毒和卫生监督。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避难场所,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日常生活。
(4)抢修基础设施
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道路、桥梁、供排水、燃气、广播电视等设施。
(5)加强震情监测
在上级地震部门支持下,地震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变化。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提供趋势判定意见。
(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对容易引发次生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危化品、水利设施的监测力度。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新闻宣传
适时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事件。
(9)开展损失评估
对灾区民房、学校和医院进行房屋安全评估和鉴定,调查核实受灾情况,评估震灾损失。
6.3.4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
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一般地震应急期结束。
6.4.1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住建局(地震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Ⅱ或Ⅲ级应急响应建议。
(2)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Ⅱ或Ⅲ级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江苏省或常州市人民政府。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6.4.2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分析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统一调配灾区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利用各种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动态。
在江苏省或常州市启动Ⅰ、Ⅱ级、Ⅲ级响应,成立江苏省或常州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整体纳入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
6.4.3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处置
14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地震监测组
区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在上级地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地震现场布设、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对震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趋势判断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2)灾情信息组
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部门本行业灾情信息,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灾情变化随时报告。
灾情信息速报内容包括:
①影响范围:地震造成的有感程度和破坏范围;
②人口影响:人员伤亡情况;
③经济影响:地震对建(构)筑物、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破坏,对当地生产的影响程度以及家庭财产的损失。
④社会影响:地震时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受到的破坏或影响等。
(3)抢险救援组
区人武部、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红十字会组织调用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和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掩埋人员。
区地震局提供地震影响范围和强余震信息。
(4)医疗防疫组
区卫计局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统筹、转移、分流重伤员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
区卫计局、红十字会积极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区卫计局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卫生防疫等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区农业局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
区卫计局、环保局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医疗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区卫计局、水利局、环保局监测灾区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
区经信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为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组织调度和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灾民安置组
区民政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会同有关单位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运至灾区生活用品发放点,指导生活用品有序发放,确保其基本生活。
区民政局、公安局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区教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学生心理抚慰等工作,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区住建局、教育局、旅游局、民防局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临时安置场所,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区城管局负责灾民安置点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组织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组织生产、调运活动板房和简易房,保障灾区群众生活。
区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抗震救灾资金,下达抢险救灾经费。
(6)工程抢险组
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河道等交通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援队伍和车辆通行。
区住建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和广播电视台组织抢修燃气、供排水、广播电视、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区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旅游局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宾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开展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分类,设置标识。
区发改局协调提供应急用电,抢修毁损的电力设施。
区电信局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毁损的通信设施,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区民防局、市场监管局开展民防工程、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抢修。
(7)次生灾害应对组
区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放射性、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火灾、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事故处置工作。
区国土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预警,对强余震和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区水利局对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提出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的建议。
区环保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提出污染防控的建议和措施。会同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照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处置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区科技局协调处理地震引起的各种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
(8)治安稳定组
区公安局、司法局、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谣言传播事件。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增派警力对重要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的正常通行。
(9)社会动员组
区民政局、红十字会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向社会公布紧缺救灾物资需求,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
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服务,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抢险救灾。
(10)涉外事务组
区外事办、台办、教育局、商务局、旅游局、侨办做好在本区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华侨的安置工作,协助受灾外资、台资、侨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
区外事办、公安局、海关办做好境外救援人员、志愿者、新闻记者、救灾物资入境等相关工作。
(11)震害调查评估组
在上级地震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区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协助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
(12)新闻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和武进日报社、区公安局、民政局、地震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加强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事件。
区外事办和台办协助上级,做好国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管理和服务。
区教育局、文广新局、科协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地震科普宣传。
(13)生产恢复组
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国土局调查核实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行业损毁情况,落实扶持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区环保局负责生产恢复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14)监察审计组
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6.4.4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
在特别重大、重大或和较大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江苏省或常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应急期结束。
7.1 总结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做好各自的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7.2 恢复重建
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参加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根据规划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恢复重建。
(1)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区住建局(地震局)迅速确定地震参数,查明有感范围,初步了解灾情,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区住建局(地震局)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3)区委宣传部、武进日报社、区住建局(地震局)、教育局、科协等单位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1)本区发生地震谣传,区住建局(地震局)迅速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迅速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各种渠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
(3)如果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区公安局、区委宣传部、武进日报社、区住建局(地震局)要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区住建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并报常州市地震局备案。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区住建局(地震局)备案。
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下列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可能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单位;
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区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铁路、汽车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医院、影剧院、大型商场或酒店、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
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采矿、冶炼等单位。
区住建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武进区地震应急预案》(武政办发2008〔121〕号)同时废止。
-1-
附件1
武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图
武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办 公 室
灾民安置组
…
工程抢险组
医疗防疫组
抢险救援组
灾情信息组
地震监测组
指 挥 部
工 作 组
-35-
附件2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图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
震区立即先行组织抢救,
上报震情灾情
启动应急预案
现场救援工作
应 急 结 束
善 后 处 理
调 查 总 结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
非灾区的紧急支援
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
报道
区抗震救灾指挥成员到位,开展决策和指挥
配合市地震局开展紧急会商、震情趋势判断
快速预估灾害,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1小时内)
继续了解震情和灾情,并续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确定地震参数,立即上报区政府、市地震局,应急人员到岗
(15分钟内)
区政府
市地震局
各工作组赶赴灾区,
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附件3
武进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讯录格式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注:各单位填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共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