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环保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各相关镇(开发区):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推进本地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环保搬迁改造工作,根据市确定的关闭与改造企业名单,认真编制关闭与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企业现状、年度实施计划及保障措施等),于8月21日前盖章后报区经信局(联系人:王海波,电话、传真:86310494)。研究、协调并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完成年度目标;向区政府及牵头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区经信局:推进本次重污染企业关闭和环保搬迁改造的牵头部门。负责初审各相关镇(开发区)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后报区政府确认;监督各相关镇(开发区)推进进度;牵头相关部门对已关闭和搬迁企业组织实施现场验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我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环保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3.区环保局、规划局:参与督查各相关镇(开发区)推进进度;参与已关闭和搬迁企业的现场验收。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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