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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11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11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8-07 发布日期: 2015-08-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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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认真总结评估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三季度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执法季,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一、空气质量目标

三季度我区空气质量同比2013年进一步改善,力争到9月底我区(包含经开区)PM2.5浓度同比2013年下降幅度不低于10.2%,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1%以上。1-9月全区PM2.5浓度目标详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任务

加快组织实施年度重点治理工程项目,确保9月底前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80%以上,有效降低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要加快燃煤锅炉整治。9月底前,累计淘汰燃煤锅炉350台,完成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或淘汰任务。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9月底前,完成1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9月底前,根据市目标任务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四是严格扬尘污染控制。9月底前,完成所有混凝土搅拌、预拌砂浆、有证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整治任务,主城区无证无照堆场整治完成50%以上。五是深化重点区域废气综合治理。9月底前自动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废气整治任务全部完成。

我区存在问题及三季度工作要求详见附件2。

三、主要推进措施

1.严格责任追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问责重点。各镇、开发区因工作不力导致三季度PM2.5浓度改善目标未完成,并对全区目标完成造成不利影响的,要对其政府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全年目标未完成的,将问责该镇、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区有关部门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要对其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相关具体工作任务、问题整改事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要对相关部门或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2.严格监管执法。各镇、开发区及区环保、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执法季行动。要按照“零容忍、最严格”的原则,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所有处罚一律按上限处罚,全区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查处数量同比二季度增加100%;要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未完成规定整治任务、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特别是对未完成重点行业限期治理任务的钢铁、水泥、火电企业,要责令其限产停产;情节严重的,应报区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环保部门要继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对化工、涂料、餐饮、汽修、纺织后整理等企业及加油站、储油库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住建、交通、城管、征收办等部门要加大对物料堆场及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房屋拆除等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对扬尘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严厉查处。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严格对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查处。

3.强化应急管控。继续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预测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时,环保部门会同住建、城管等部门立即启动临时管控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加大道路冲洗洒水频次。对钢铁、水泥、热电等重点企业,要安排专人定点执法巡查,确保其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重点区域整治,认真排查分析各自动站空气质量变化原因,及时解决重点区域中尚未完成整治的问题,对自动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深入排查,细化任务,倒排进度,责任到人,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停产管控措施,确保措施及时、有效。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经信部门组织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方案,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煤质检测管理工作机制。区公安、发改、环保、市场监管、商务等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大油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定期对油品进行抽检。环保、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有效提升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及时完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港口码头等堆场企业扬尘整治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绿色采购。城管部门执行新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洒水冲洗频次,不断扩大道路洒水冲洗范围。

5.推进科学治霾。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梳理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治理措施,理清明年工作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思路。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快空气质量监测优化布点,提高预警预判能力,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变化规律,排查污染原因。

6.强化信息公开。加大重点排污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实时公开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及时公开相关治理工程进展信息、重点企业应急管控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及时通报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媒体曝光力度,对突出的问题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7.严格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要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办)备案;从8月16日开始,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每周五前向区生态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附件:1.常州市各辖市、区PM2.5浓度及阶段性考核目标

2.常州市通报我区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要求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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