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116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11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7-30 发布日期: 2015-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阅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财政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保证区本级预算平稳运行,加强财政结余、超收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由区政府设立,从规定范围内筹集,用于调节我区本级财政预算平稳运行的预算储备资金。

第三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归集,并按照规定批准程序拨付和监管。

第四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来源和筹集:

(一)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净结余;

(三)收回的一般公共预算经费结余;

(四)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五条  区财政局根据预算执行年度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提出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

(一)弥补一般公共预算编制的收支缺口;

(二)弥补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因收入短收形成的收支缺口;

(三)区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事项。

第七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编制年初预算时,可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年度执行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的,按财政预算追加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并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关科目设置及核算按《财政部关于应发未发国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情况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十条  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