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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08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5-12 发布日期: 2015-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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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切实做好全区农村生态补偿工作,加快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常发〔2014〕14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村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对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为:耕地、水稻田的考核对象为直接承担保护责任的村集体(含涉农社区,以下简称行政村);生态公益林的考核对象为负责管护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行政村、集体林场等单位;重要生态湿地(面积500亩以上)的考核对象为负责保护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的考核对象为负责管护的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全区基本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红线区划定情况,对全区范围内的耕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等生态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时间

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底;水稻田生态补偿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7月底和11月底;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湿地保护管理考核时间均为每年6月和12月;滆湖水源地保护每季度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由区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区水利、农业、国土等部门制订耕地、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滆湖水源地等生态保护补偿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按照百分制考核方法进行考核。对各类生态保护情况定期开展认定确认,逐类逐项量化打分,依据分值,对每一项生态保护情况都确定三个等次,即:95分及以上的为先进,80-94分的为达标,79分及以下的为不达标。

五、考核程序

以各镇、开发区、街道、管护主管部门为单位,按照各类生态保护考核时间,分别组织镇村干部、管护责任单位逐类进行自我评定,按考核细则规定要求填报考核表,并将评定结果及时报区考核小组。区专项考核小组抽调人员到现场进行考核认定。根据考核认定情况,由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生态保护补偿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发放补偿资金。

六、考核组织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专项考核小组,由区委农工办牵头,区财政、水利、农业、环保、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管护单位的生态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农村生态保护督查工作,认真搞好农村生态保护的自查自纠,促进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2.严格考核制度。各类生态保护情况由区水利、农业、国土等管护主管部门提供考核数据,会同镇村及其他管护单位对生态保护情况开展认定确认,凡考核对象在当年度涉及的耕地保护、水稻田生产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重要生态湿地保护管理、滆湖水源地保护等各类生态保护考核中,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享受该项生态保护补偿;单项考核不达标的,不得享受该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坚持“谁统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虚报骗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实行奖惩制度。凡在生态保护工作中有管护不力现象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某一项或几项生态保护分别实行缓拨、减拨、停拨补偿资金。耕地保护生态补偿缓拨部分的资金,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后予以拨付;整改不到位的,减拨当年度缓拨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并停拨下年度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护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各考核表列举“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关村或其他管护单位的当年度该项生态保护补偿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其中,考核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大于5%的,取消该单位所辖所有行政村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格,达标村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由相关镇级财政自行承担。对连续3年在各类生态保护考核中等次均为先进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武进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考核表

2.武进区水稻田生产保护情况考核表

3.武进区生态公益林管理考核表

4.武进区重要生态湿地保护管理考核表

5.武进区滆湖水源地保护补偿考核表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考核表

          镇(开发区、街道)           村

 

项  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完成情况及扣分说明

考核得分

耕地保护基础工作

成立耕地保护领导小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人。

5

 

 

镇级与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符合要求的得5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5

 

 

按要求统一设立基本农田标志牌的得1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10

 

 

耕地保护目标

当年度年末耕地面积达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值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扣10分。

40

 

 

农业建设项目(设施农业、农村道路等)未经备案占用耕地的,有一起扣5分,占用基本农田的,有一起扣10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非农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耕地的,有一起扣10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两违”处置考核

辖区范围内当年度没有发生“两违”情况或发生“两违”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得40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两违”的,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40

 

 

巡查日报和卫片图斑等反映的违法用地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明确要求整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有一宗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函要求落实拆除整改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有一宗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一票否决

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整改到位的。

 

 

 

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负责人: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武进区水稻田生产保护情况考核表

          镇(开发区、街道)           村

 

类别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完成情况及扣分说明

考核得分

水稻种植面积

(10分)

以上年度水稻直补面积为基准,水稻种植面积不减少的得10分;水稻种植面积每缩减2%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农药化肥使用

(20分)

严格按规定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化学肥料投入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得20分;未按规定使用的酌情扣分。

 

 

机插稻推广

(30分)

机插稻推广面积比例达80%的得30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秸秆综合利用

(30分)

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率达95%的得30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水稻田耕作层

(10分)

水稻田耕作层保护工作达到要求的得10分;违规占用水稻田1亩以上(含1亩)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一票否决

1.秸秆焚烧连片过火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并被区级以上巡查单位通报的;

2.村域范围内秸秆焚烧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着火点的;

3.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

4.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负责人: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武进区生态公益林管理考核表

管护单位名称:         

 

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完成情况及扣分说明

考核得分

机构队伍

(7分)

成立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人定岗。

2

 

 

组建护林员队伍,按标准配备人员,明确责任制。

2

 

 

公益林规章制度齐全(队伍管理、森林防火、林政管理、资金管理)。

3

 

 

林政管理

(24分)

无盗砍滥伐、破坏森林现象。

8

 

 

无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现象。

4

 

 

无侵占林地案件发生。

8

 

 

深化林权改革,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产出率。

4

 

 

森林防火

(23分)

有森林防火预案。

5

 

 

防火扑救队伍和设备足额常备。

8

 

 

无森林火灾发生。

10

 

 

森检森防

(18分)

无松材线虫新疫情,完成美国白蛾监测。

5

 

 

森林病虫害发生率全年控制在3‰以下。

8

 

 

完成葛藤治理任务,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5

 

 

资源培育

(15分)

编制抚育方案,按时完成抚育任务。

5

 

 

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四项指标均达标。

10

 

 

基础设施

(8分)

完成本年度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5

 

 

及时修复基础设施,保持设施功能完好。

3

 

 

总结与档案

(5分)

进行年度工作总结,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规范。

2

 

 

健全管理合同,建立护林队伍台账、林政管理台账、资金使用台账、森林防火台账、抚育台账。

3

 

 

加分

单位获区政府单项奖得3分,单位获市级单项奖得5分,单位获省级单项奖得10分,累计入总分。

 

 

 

一票否决

1.在管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一次及以上的;

2.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

3.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负责人: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武进区重要生态湿地保护管理考核表

管护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完成情况及扣分说明

考核得分

1

成立湿地管理领导小组,定人定岗(沿岸线每公里配2人)。

5

 

 

2

明确湿地范围和界线,加强湿地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5

 

 

3

无侵占围垦湿地,或在湿地内挖塘、取土、烧荒、种菜等现象。

5

 

 

4

无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繁育场所。

5

 

 

5

无排放污水或倾倒废弃物现象。

5

 

 

6

及时清除湿地漂浮物及其他垃圾或杂物。

20

 

 

7

湿地林带按绿化养护要求进行管理。

10

 

 

8

对水浪冲刷湿地植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已冲刷的应及时补植,保持现有湿地植物面积不减少。

10

 

 

9

有步骤地开展湿地清淤,并采取生态驳岸护堤。

5

 

 

10

湿地内芦苇、茭草等植物按要求完成收割,其中茭草(地上部分)在深秋割尽收清;芦苇在冬季进行收割,收割方案可视周边环境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而定(全割或轮割);荷花在冬春季进行清塘。

30

 

 

11

获市级湿地管理先进得5分、获省级以上湿地管理先进得10分。

 

 

 

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发现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繁育场所的;

②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
③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负责人: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武进区滆湖水源地保护补偿考核表

管护单位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完成情况及扣分说明

考核得分

1

成立水源地管护领导小组,定人定职到岗。

5

 

 

2

明确水源地保护范围和界线,设置警示牌,加强水资源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10

 

 

3

水质检测每周一次,发现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20

 

 

4

每周对取水口周边检查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5

 

 

5

每天对取水口进行视频监控,建立全程监控数据库。

15

 

 

6

加强对取水口警示圈及取水管线保护桩的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10

 

 

7

每周对取水口警示圈内的垃圾、漂浮物及时进行打捞。

15

 

 

8

组织对水源地进行巡查,发现危害水源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如发现危害水源地安全隐患,未及时汇报的,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10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长江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开启备用水源的;
②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负责人: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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