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全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由于土地征(使)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原因,农村二轮承包土地数量、性质发生较大变化,部分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目前不宜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为从严控制、严格把关,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验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分清情况、分别对待,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要求。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确权情况审核上报工作,通过情况审核,摸清数量、性质变化状况,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统计分析提供依据。通过情况审核,建立档案台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提供支撑。通过情况审核,完善相关手续,为妥善解决涉土矛盾纠纷提供帮助。
二、明确暂缓对象。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目前仍为农业用地,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暂缓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1.整村(组)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剩余的土地;
2.“二调”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3.城乡建设规划区、工业集中规划区内,已经办理对下补偿结算手续的土地;
4.整村(组)实行“一田制”的土地。
三、明确审核程序。对于符合暂缓确权对象的土地,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1.提出申请。由各村自行组织检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逐组填写《暂缓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审核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整村(组)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后的剩余土地,必须提供证明办理整村(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二调”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必须提供相应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并加盖国土部门确认的印章;
(3)城乡建设规划区、工业集中规划区内,已经办理土地补偿结算手续的土地,必须提供经过审核通过的相关规划图,同意土地征(使)用材料、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补偿资金拨付证明;
(4)整村(组)实行“一田制”的土地,必须提供实行“一田制”的村民代表决议原件、复印件和上年度村民收益分配方案原件、复印件。
2.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农经部门牵头镇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行政村提出暂缓确权地块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情况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后,提出是否同意暂缓确权的初步意见,报镇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后报送区土地确权办。
3.区级审批。由区土地确权办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明确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深入发动,全面调查,严格审核,调查要不留死角、审核要实事求是,确保不流于形式。对于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进行追责。
五、明确上报时间。各镇、街道要抓紧部署、迅速行动,确保2015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土地确权办。
附件:暂缓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暂缓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况审批表
(单位:亩)
村(组)名称
村(组)负责人
二轮承包地面积
现有承包地面积
申请暂缓确权地块类型
申请暂缓确权地块基本情况(含地块所处位置、面积、四至情况、使用状况等)
行政村意见
单位(印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级意见
区确权办
意 见
单位(代章)
区政府意见
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