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全面实施《武进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扎实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我区防控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免疫工作目标。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基础防疫,确保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规模场免疫抗体监测覆盖率、免疫标识佩戴率均达100%,免疫档案记录完整、规范,力争全区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检疫工作目标。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畜禽产地检疫报检受理率、定点屠宰场(点)凭证入场率、屠宰检疫率、电子出证率均达100%。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加强投入品监管工作,“瘦肉精”以场为单位检测覆盖面达100%;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屏障建设
1.有效开展“三大防疫行动”。坚持规模场程序免疫和散户集中免疫相结合,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防、夏季消毒补免、秋防“三大集中防疫行动”,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不断强化“三类监测水平”。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主要动物疫病病原监测和奶牛两病(结核杆菌、布鲁氏菌)监测,切实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3.组织实施“三项防控计划”。全面落实《武进区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应急制度;启动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切实强化规模羊场生物安全水平,逐步达到免疫无疫状态;继续实施规模场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程。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1.规范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监督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大环节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动物防疫检疫违法行为。
2.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照“场户送交、镇设站点、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模式,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根据市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计划进程,结合我区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病死动物收集点。
3.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监管执法。全力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开展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依法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继续做好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的关停工作,逐步推行屠宰肉品集中冷链配送,保障肉品品质。
4.抓好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瘦肉精”、兽用抗菌药、饲料、生鲜乳常规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抗菌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监管,维护奶源市场秩序。
5.强化动物诊疗规范化建设。加强执业兽医管理培训,加大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全区动物诊疗行业“机构合法、制度健全、从业持证、诊疗规范”。
(三)推进畜牧兽医队伍防控能力建设
不断健全全区畜牧兽医体系,切实加强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级动物防疫员三级队伍建设。
1.区级机构:要提升指挥协调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疫情监测预警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各地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各地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2.各镇、开发区、街道畜牧兽医机构:要强化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防控工作,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督促指导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投入品监管工作,提升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与质量监管能力和水平。
3.村级防疫员: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协助镇兽医站做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防疫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密防范动物疫情和畜产品事故的发生。
2.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国家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重点解决疫情普查、疫病监测、消毒器械和药品购置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村级防疫员队伍,落实劳务防护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3.创新机制,强化督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探索动物防疫工作新方法、新举措,全面推进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区动防指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对因组织不力、工作失责等原因导致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