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常州市政府和我区签订的《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武进区人民政府目标任务书》要求,现将有关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有关牵头单位、实施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详见附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20日前将《方案》中相关任务进展情况报生态办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督查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联系人:朱小峰;联系电话:86312560,QQ:390352013)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