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评估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评估验收方案
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自2012年10月实施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目前已完成了公卫管理信息系统、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新农合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卫生数据中心等项目的建设。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今年将组织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为认真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评估验收依据
项目评估验收主要依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规范(2012版)》(苏卫办〔2012〕13号)、《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苏卫办〔2012〕13号、26号,苏卫办〔2013〕7号、31号)、《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规范(试行)》(苏卫办〔2014〕10号)、《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试行)》(苏卫办〔2014〕10号)、《江苏省医疗信息分类编码标准集(试行)》(苏卫办〔2014〕11号、20号)、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武政复〔2012〕7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24号)、《关于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复〔2012〕71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招标文件》(武采公标〔2012〕35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合同》(2012年8月28日)和《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数据中心配套租赁与运维服务协议》(2014年5月15日)。
二、评估验收内容
1.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以财务为核心的门诊、住院、药品管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管理,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慢病管理为核心的公共卫生管理等建设内容。
2.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主要包括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新农合管理平台,区域临检中心、区域心电中心、区域影像中心、综合卫生管理等建设内容。
3.武进区卫生数据中心。主要包括硬件设备配备、软件系统实施、网络规划、容灾及数据存储等建设内容。
三、评估验收步骤
1.卫生局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2.邀请省卫计委信息中心专家会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现场评估验收。
3.卫生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武进卫生数据中心建设进行评估确认。
4.形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完成项目终验。
四、评估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承建单位详细介绍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
2.查看资料。对照项目招投标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约定,检查项目实施文档资料和项目建设情况。
3.功能测试。对系统各个模块、平台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应用和数据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测试、评估,抽样检查各类业务统计报表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五、评估验收安排
1.系统内评估(4月中下旬)。卫生局组织卫生系统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对各个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逐个评估验收。
2.专家评估验收(5月上中旬)。邀请省卫计委信息中心专家会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验收组,分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评估验收(随机抽取一个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评估验收,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及应用进行评估验收)。
3.数据中心评估确认(5月下旬)。由区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监察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评估组,对卫生数据中心建设进行评估确认。
六、评估验收结论
评估验收结论分为合格、需要复议和不合格。
附件:1.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评估验收实施
方案
2.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3.武进区卫生数据中心建设评估确认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评估验收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评估验收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依据
评估验收主要依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规范(2012版)》(苏卫办〔2012〕13号)、《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武政复〔2012〕7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24号)、《关于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复〔2012〕71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招投标文件》(武采公标〔2012〕35号)和《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合同》(2012年8月28日)。
二、验收对象、内容和人员组成
1.验收对象:参与项目建设的各医疗卫生单位。
2.验收内容:
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情况。
② 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③ 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文档(含硬件设备验收表、系统软件实施确认、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功能操作说明、培训考核记录、项目投资金额等)。
3.人员组成:
① 由卫生局组成有公卫、医疗、初保、财务等科室人员参加的初评组,对各个单位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逐个评估验收。
② 由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组成有国内知名专家参加的综合验收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终验。
三、验收步骤、程序和方法
验收步骤:
1.承建方向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1-1),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稿(见附件1-2)。
2.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小组通过审核信息系统实施情况(见附件1-3)、各类业务统计报表(见附件1-4)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监理意见(见附件1-5),对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报告(见附件1-6)。
验收程序:
1.承建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验收单位介绍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3.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验收方法:
1.检验信息系统是否全部实施到位;软件功能和各类业务统计报表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检验信息系统的业务功能是否满足招投标文件、合同和省卫计委业务规范的相关要求;
3.查看信息系统实施文档资料;
4.验收小组质询,现场反馈评估验收意见。
四、验收时间
2015年4月中下旬。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要、统计数据完整、正确、及时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未按招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统计报表数据不完整、不正确,偏差较大的;
4.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项目建设中监理方或审计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7.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存在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验收结论的处理
1.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存档备案。
2.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由监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在一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者进行相关说明。
3.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试运行合格的重新申请验收。
附件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
承建单位
江苏振邦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验收申
报材料
材料清单:
1.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情况及自评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明细总表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施文档
申请单
位声明
我公司按照《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武采公标〔2012〕35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合同》(2012年8月28日)要求,已经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任务,且完成自评工作,现申请现场验收。
承建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由以下构成: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自评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明细总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施文档。
二、报告采用A4规格纸张,制作封面、目录,每页标注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三、编排顺序
1.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情况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自评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明细总表
4.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施文档
模块名称
模块运行是否正常
功能是否
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描述
验收人员签字
备注
门急诊挂号系统
门急诊收费系统
门急诊药房系统
住院收费系统
住院药房系统
药库管理系统
门诊医生站
住院医生站
护士工作站
病案管理系统
手术麻醉管理
附件1-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一)
临床检验系统
医学影像系统
电子病历系统
体检管理系统
预防接种管理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系统
综合查询与分析系统
全科医生工作站
疾控相关的信息系统
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妇保所相关的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二)
附件1-4
业务统计报表调查表
统计报表类别
统计报表名称
报表是否
报表数据
是否正确
医疗管理统计报表
药品管理统计报表
公卫管理统计报表
财务管理统计报表
新农合管理统计报表
附件1-5
监理意见(验收产生)
附件1-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验收报告
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一、验收人员
姓名
联系方式
二、验收内容
1、信息系统实施
2、业务统计报表
3、项目实施文档
三、验收结论
请在您的选择前打“√”
□合格 □不合格 □需要复议
验收意见:
组长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承建单位(盖章):
监理公司(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注: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存档。
附件2
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评估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评估验收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验收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保证平台建设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评估验收主要依据《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卫办综发〔2009〕230号)、《关于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办〔2011〕3号)》、《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苏卫办〔2012〕13号、26号,苏卫办〔2013〕7号、31号)、《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规范(试行)》(苏卫办〔2014〕10号)、《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试行)》(苏卫办〔2014〕10号)、《江苏省医疗信息分类编码标准集(试行)》(苏卫办〔2014〕11号、20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24号)、《关于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复〔2012〕71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招投标文件》武采公标〔2012〕35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合同》(2012年8月28日)。
二、验收内容和人员组成
1.验收内容:
检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部署实施情况,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应用进行评价,检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信息标准、信息安全、应用培训、资金投入等情况。
2.人员组成:
由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组成有国内知名专家参加的综合验收组,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终验。
三、验收步骤和方法
1.承建方向卫生局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2-1),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稿(见附件2-2)。
3.验收小组通过审核平台部署实施情况(见附件2-3)、平台应用评价(见附件2-4)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监理意见(见附件2-5),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报告(见附件2-6)。
1.检验平台所涉及的软硬件是否全部实施配备到位;
2.检验平台功能及标准是否满足国家、省卫计委相关业务规范和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要求;
3.检验平台中各类业务统计报表是否满足业务管理需求,数据是否完整、正确;
4.查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施文档资料;
5.验收小组质询,现场反馈验收意见。
2015年5月上中旬。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符合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平台运行安全可靠、满足业务和行政管理需要、统计数据完整、正确、及时的视为验收合格;由于提供材料不详难以判断,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的,视为需要复议。
1.不符合江苏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规范的;
2.未按招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3.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4.统计报表数据不完整、不正确,偏差较大的;
5.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7.项目建设中监理方或审计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8.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存在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2-1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验收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验
收
申
报
材
料
1、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情况及自评报告
2、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使用明细总表
3、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施文档
请
单
位
声
明
我公司按照《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武采公标[2012]35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合同》(2012年8月28日)要求,已经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任务,且完成自评工作,现申请现场验收。
审
核
意
见
附件2-2
一、申报材料由以下构成: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情况,项目建设自评报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使用明细总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施文档。
三、报告编排顺序
1.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情况
2.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自评报告
3.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使用明细总表
4.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施文档
附件2-3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部署实施情况(验收产生)
附件2-4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验收评价表(验收产生)
附件2-5
附件2-6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验收报告
单位
1、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部署实施
2、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评价
3、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信息标准、信息安全、应用培训
4、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资金投入
5、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项目实施文档
注: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存档。
附件3
武进区卫生数据中心建设评估确认实施方案
根据《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评估验收方案》,为全面掌握卫生数据中心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依据
卫生数据中心评估确认主要依据《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招投标文件》(武采公标〔2012〕35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数据中心配套租赁与运维服务协议》(2014年5月15日)。
二、评估内容、单位
评估内容:
数据中心基础环境、软硬件配置、网络规划与数据容灾备份、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文档等为评估主要内容。
评估单位
所属单位
所属角色
相关职责
武进区财政局
组长
软硬件采购
武进区卫生局
成员
基础环境
武进区发改局
网络规划
武进区经信局
数据容灾与备份
武进区监察局
项目实施文档
监理公司
三、评估步骤和方法
评估步骤:
1.承建方向卫生局提出评估申请(见附件3-1),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稿(见附件3-2)。
2.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估。评估小组通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监理意见(见附件3-3),对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做出全面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见附件3-4)。
评估方法:
1.检验卫生数据中心所涉及的软硬件、网络是否全部实施配备到位;
2.检验卫生数据中心建设是否满足国家、行业建设相关规范和招投标文件、合同要求;
3.检验卫生数据中心容灾及备份是否达到建设需求;
4.查看卫生数据中心实施文档、变更资料等资料。
四、评估时间
2015年5月下旬。
五、评估结论
1.符合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符合数据中心建设标准。
2.未达到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数据中心建设标准,限期整改。
附件3-1
卫生数据中心评估申请表
武进区卫生数据中心
评
估
1.卫生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和自评报告
2.卫生数据中心网络规划方案、容灾和备份测试报告
3.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文档
我公司按照《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武采公标〔2012〕35号)、《武进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工程项目数据中心配套租赁与运维服务协议》(2014年5月15日)要求,已经完成卫生数据中心建设任务,且完成自评工作,现申请现场评估。
附件3-2
一、申报材料由以下构成:卫生数据中心建设情况和自评报告,卫生数据中心网络规划方案,卫生数据中心容灾和备份测试报告,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文档。
1.卫生数据中心建设总体情况
2.卫生数据中心建设自评报告
3.卫生数据中心网络规划方案
4.卫生数据中心容灾和备份测试报告
5.卫生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文档(项目组织计划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方案、设备到货验收报告、数据中心核心设备原厂质保函、数据中心建设竣工技术文件、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书、数据中心紧急响应手册)
附件3-3
附件3-4
武进区卫生数据中心评估报告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数据中心
评估日期
一、评估人员
姓 名
单 位
二、评估内容
1.数据中心基础环境
2.数据中心硬件设备、软件
3.数据中心网络规划,数据容灾与备份
4.数据中心项目实施文档
三、评估结论
注:评估报告一式四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