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环办函〔2015〕10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七类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各属地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大力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声污染。区公安、环保、住建、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严管销售渠道。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要求,确定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行监管。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四、强化应急措施。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减少燃放数量,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切实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