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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01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1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2-11 发布日期: 2015-02-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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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

 

为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努力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排放标准,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的总体目标是:2016年6月底前,分类别、分阶段对各类锅炉按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完成整治;对电厂燃煤锅炉,通过高效脱硫除尘、低氮燃烧、烟气脱硝等技术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2016年6月30日前逐步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

(一)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完成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高效除尘改造等。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除实施淘汰的发电机组外,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锅炉环保改造任务,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完成60%以上的锅炉环保改造任务,改造完成的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

(二)执行锅炉排放标准锅炉的整治目标。

1.第一阶段(2015年)整治目标。

2015年9月30日前,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5年底前,全区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全区其余地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共计500台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

2.第二阶段(2016)整治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全区其余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421台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使用

1.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行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广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高效清洁燃烧、煤炭气化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燃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和热电联产,积极支持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促进火电行业结构优化。

2.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实施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各镇(开发区)参照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本地区相关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有效遏制煤炭消费量快速增长势头。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2.新建锅炉应严格执行排放限值和排放减量控制要求。新建锅炉须符合本方案要求,必须配套先进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烟气脱硝设备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新建锅炉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三)合理规划布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1.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逐步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5年底前,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2.禁燃区内锅炉燃料使用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禁止燃烧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含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

3.严格控制成型颗粒燃料使用。基于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生产技术水平及技术规范标准还不成熟完备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现阶段原则上不允许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禁燃区以外,必须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推进集中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1.大力发展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制定和修编热电联产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和供热管网,整合现有热电资源,促进热电行业提效减排,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积极推行工业园区(集中区)集中供热,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发展热电冷三联供。新建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或规划建设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工业园区(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园区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尚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分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到201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其他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2.实施高能耗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更新替代。通过实施集中供热、改燃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取代分散、小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供热。在保证蒸汽供给的情况下,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关闭;蒸汽难以保证的地区,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或实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5年9月底前,全区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6年6月底前,全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或淘汰。

3.完善档案管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或淘汰的燃煤锅炉,必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收集完善改造或淘汰前后对比照片,清洁能源改造及供应合同,质监部门出具的锅炉出力及核销证明材料。

(五)全面开展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

1.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积极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对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将型煤、全封闭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高效脱硫剂等洁净燃煤技术的研制及产业化列为治理煤烟污染控制的关键技术。

2.加强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应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必须按照新排放标准,实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必须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锅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开发区)作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一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锅炉淘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改造和治理等工作,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等。区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锅炉淘汰年度计划;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锅炉申报上级锅炉整治专项资金。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协调天然气储备和供应,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推进热电联产科学发展,着力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区经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区住建局负责科学规划天然气管网线路,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协调燃气供应企业出台“煤改气”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管网建设进度。区农业局负责加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指导,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秸秆能源化项目予以支持。区质监局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负责为淘汰燃煤锅炉出具核销证明;规范生物质锅炉生产、使用和对燃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及监管。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重点燃煤企业监管,督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抽查、巡查,确保淘汰工程顺利推进、清洁能源有效使用、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一年两次(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将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台账报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强化考核评估。把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作为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积极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对未完成锅炉治理任务的地区,年度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对锅炉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并实施阶段性锅炉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五)加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应保障。多渠道拓宽清洁能源供应,加快天然气主干管网、支线管网建设,保障工业园区(集中区)天然气供应,推动电、液化石油气及符合清洁能源要求燃料的生产和供应,推进能源消费结构改善。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制造企业准入和生产。

(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锅炉更新替代、整治补贴政策,在“煤改气”、锅炉改造、搬迁淘汰和烟尘治理以及生物质收集、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热电联供、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加快锅炉整治工作进程。

(七)强化科技支撑。在省、市、区等相关科技专项计划中,加大对锅炉燃烧设备升级改造、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多渠道对锅炉洁净煤燃烧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锅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附件:2015年武进区锅炉整治计划汇总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5年武进区锅炉整治计划汇总表

 

 

序号

镇(开发区)

需整治锅炉数(台)

备注

1

西太湖科技

产业园

(经发区)

15

 

2

前黄镇

15

 

3

雪堰镇

20

 

4

礼嘉镇

15

 

5

遥观镇

30

 

6

横林镇

230

 

7

洛阳镇

15

 

8

横山桥镇

50

 

9

郑陆镇

20

 

10

奔牛镇

20

 

11

湟里镇

40

 

12

嘉泽镇

10

 

13

邹区镇

20

 

 

总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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