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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01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5〕1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2-03 发布日期: 2015-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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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5〕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

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三权分置”改革整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规程,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和处置,切实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不断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逐步增加试点银行、扩大试点范围,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建立激励奖补机制,提高试点单位积极性,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15年力争贷款总户数达到50户以上,风险基金扩大至500万元,贷款授信总额超过1亿元。

三、工作重点

1.规范试点准入。充分考虑银行试点积极性、银行分支机构布局和各地农民需求,优选合作对象,逐步扩大试点银行范围。建立准入制度,试点银行由辖区内银行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讨论批准。(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进支行)

2.严格登记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以“三权分置”精神为指导,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完善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全面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和流转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3.设立名录制度。设立优先扶持名录,将依法登记、管理民主、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名录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每年3-4月份公布一次名录。通过名录库建设,摸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底,掌握动态情况,强化指导服务,引导规范发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对列入名录的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办)

4.强化财务管理。对列入名录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财务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资产安全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各项财务制度。积极推行镇(街道)财务代理中心等中介组织财务代理模式,切实规范财务管理,降低贷款风险。(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办)

5.建立信用体系。参照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由政府引导、银行牵头,在全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档案,全面启动家庭农场、合作社信用评级试点。在此基础上,加快与工商企业信息系统、征信中心等平台的连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利率优惠、信贷优先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必罚”的氛围,推进农村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进支行)

6.探索评估机制。试点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制度,引入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产权评估、价值认定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利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适时发布土地流转价格指数,指导形成较为合理的交易价格,为银行机构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准确参考。(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办)

7.试行激励机制。设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专项基金,完善奖补机制,对辖区内积极参与试点,贷款额度充足、利率水平优惠的银行机构实行“以奖代补”;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贷款经营主体实行贴息补助,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8.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建立健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风险基金规模,扩展风险补偿覆盖范围,提升风险补偿能力。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贷款风险管理,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平台和风险防控机制。试点引入担保公司参与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善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功能。(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办)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试点工作情况。区法院、区委农工办、区金融办、农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试点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严格工作纪律。各试点银行要本着“支农惠农”的原则,统一工作要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贷款的年利率不得高于7.8%,贷款不得再使用承兑汇票,不得向贷款主体强行推销基金、黄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不得另行收取担保金、保证金等。各贷款主体要诚实守信,每季度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对恶意欠贷的将列入政府不予扶持的黑名单。

3.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调研、监督检查,并邀请专家进行阶段性效果评估。加大考核力度,对宣传引导积极、管理规范的镇(街道)、村和贷款成绩出色的银行给予嘉奖,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退出试点范围。

4.优化工作流程。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规范经营权抵押登记流程,明确抵押登记的责任单位、材料要求、办理时限,并在网络平台予以公示。各镇(街道)要在公共服务中心或农经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协助有贷款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各试点银行要根据农业生产特点,简化贷款办理流程,积极开发符合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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