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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武进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5-0015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5〕20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10-23 发布日期: 2015-11-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做强做大行动、有效投入行动、节能降耗行动、两化融合行动、集聚示范行动、品牌创建行动、技术创新行动、平台服务行动、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程、其他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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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武进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15〕2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区“加强自主创新、推进产业培育”会议精神,实施工业经济“四十四百”提升计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做强做大、有效投入、节能降耗、两化融合、集聚示范、品牌创建、技术创新、平台服务等八大行动及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程。现将有关意见制定如下:

一、做强做大行动

1.对当年产销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净入库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年入库税收超3000万元的纳税大户颁发金质奖章予以表彰。

3.对当年区内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0%以上的高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对今年公布的2014年新进规模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奖励3万元。

5.企业股改上市和挂牌政策按《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发〔2014〕15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有效投入行动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实施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7.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8.对当年被省级认定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三、节能降耗行动

9.对当年通过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市级考评达标的能源审计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万家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

10.对当年完成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工业企业,由项目评审专家组综合打分,按得分排名前15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前5位每家奖励15万元、6-10位每家奖励10万元、11-15位每家奖励5万元。

11.对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设备,经验收合格,按淘汰设备原值排位前十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奖励。列入年度S7系列高耗能变压器淘汰任务,按时完成淘汰工作的,每台补助1000元。

四、两化融合行动

12.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社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行业信息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领域的示范(试点)工程(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3.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分别奖励10万元。

14.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含试点企业、重点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5.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集聚示范行动

16.对当年被国家、省级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17.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管理创新优秀(示范)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等,分别奖励5万元。

18.对当年组织完成工信部小微企业监测情况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六、品牌创建行动

19.对当年通过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

20.对当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质量奖)或江苏省名牌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

21.对当年完成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2.对当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或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奖励10万元;对当年被国家认定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奖励10万元;对当年通过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

23.对当年新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WG)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技术创新行动

24.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25.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26.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八、平台服务行动

27.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奖励5万元。

28.对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及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奖励3万元。

29.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级重点物流企业和省级物流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0.支持武进区企业联合会(武进区企业家协会、武进区乡镇企业家协会)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工业4.0、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企业管理和营销策略等课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设立企业培训基金25万元。

31.对“武进工业设计园”和“常州信息产业园”平台的发展,按照服务平台当年的实际投入、运行管理成本、引进人才团队和产生效益等目标,经验收评估给予最高各500万元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九、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程

32.以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系统为依托,对全区工业企业从亩均开票销售、亩均净入库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方面进行效益综合评价。对综合效益评价先进企业,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切实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力促企业做大做强。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十、其他

33.继续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管,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34.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用足用好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税等各类优惠政策。

35.符合享受上述各类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扶持,区级财政按“就高不重复”和“不足部分补差”的原则执行。

原《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发〔2013〕88号)文件和《关于加快企业工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4〕103号)文件终止执行,对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扶持办法以本意见32条为准。

具体操作办法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实施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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