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创建法治城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成立武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团的性质和主要工作
法律顾问团由法学专家学者、行政管理实际工作者和执业律师等组成,是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非常设机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提供意见;
(二)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三)对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决定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
(四)参与处理涉及区政府的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纠纷、民商事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五)依法代理区政府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
(六)参加以区政府名义签约的涉外和国内重大项目的谈判,参与草拟、修改、审查重大合同、重大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
(七)为依法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八)为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九)受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培训;
(十)向区政府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对区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办理区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团的组成和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成员15名,成员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法律顾问团团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顾伟国担任;副团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李荣、区司法局局长韩毅伟担任,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受团长委托,协调处理法律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法律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荣兼任。
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区政府聘任,每届聘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法律顾问团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法律顾问团团长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法律顾问团主要采用会议工作制和委托办事制等工作方式,其成员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列席有关会议、参与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起草审查合同、咨询论证、委托代理等形式,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三、法律顾问团工作的保障措施
成立法律顾问团,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认真对接、支持配合、提供保障、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团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严肃纪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在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中的作用。同时各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做法,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提供经费保障。对法律顾问团成员视情给予一定工作报酬,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由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区人大内司委、监察、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细化工作考核,确保法律顾问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武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2015-2017年度)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
武进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2015-2017年度)
团 长:顾伟国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团长:韩毅伟 区司法局局长
李 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
1.陆柏松: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主任
2.顾 青: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3.严亚明: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4.吴伯华:江苏常运律师事务所主任
5.徐建东:江苏东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6.李卫东:江苏东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7.龚 雷: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主任
8.章 进: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9.高国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
10.朱 红: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1.梁乃钰: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2.周浩良:江苏群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3.瞿碗平: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4.马旭东: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5.毛荔萍: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