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据权力清单,建设多渠道、多介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及时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真正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建设阳光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1.主动公开的原则。坚持及时、全面、主动,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和能够公开的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布,让群众了解各项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有据、公正公平,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3.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信息制作部门负责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发布。
4.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完善公告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主动及时为公众提供便利。
三、公开范围
1.区政府及区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镇(开发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6)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三农”工作、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等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等信息的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公开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参加,探索决策过程的公开。
2.创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模式。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重要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主要内容,到2017年,全面实行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组建政策解读团队,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会同相关专家,以通俗易懂和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
3.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回应。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发声、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予以回应,以事实说话,阐明政策,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4.加快新闻发布平台建设。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对区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要政策法规和公众关注热点,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发布信息,确保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2场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出席1次新闻发布活动。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要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2场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出席1次新闻发布会。
5.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有效整合部门、村网络资源,加快“中国?武进”政府门户网站向基层延伸,建立区、镇、村三级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整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利用“中国?武进”政府门户网站的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全面改版“中国?武进”政府门户网站,提高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加强与公众的网络互动,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提供服务。制定和完善信息发布内容清单,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的信息,确保每周发布的信息量和速度。
6.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密切政群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岗位,充实专门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操作流程,规范信息发布。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接收、答复时限。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规范公开信息的审核程序,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各项保密规定。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要确保统计报表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统计报表要在每年1月中旬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
4.加强考核督查。区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镇(开发区、街道)年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加强业务培训。区政府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邀请上级业务部门专业人员,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区人社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