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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4-00149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告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14〕25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4-12-24 发布日期: 2015-0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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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
武政发〔2014〕257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现就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向全区通告以下事项:

一、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林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1.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区及林木边缘地带进行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等生产性用火;

3.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吸烟、野炊、玩火;

5.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痴呆智障人员的监护,严禁野外用火。

二、各沿山镇、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要严看严管,对进入林区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收缴火种,对拒不接受检查、不听劝诫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三、违反森林消防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提供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破案的,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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