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
常州市武进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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