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14〕231号)精神,整合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卫生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六)负责组织推进基层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实施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及使用的监管。
(八)贯彻执行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起草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对基层工作的考评;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关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及后勤服务;负责全系统宣传和系统政研会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育文化建设工作;规范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修志编史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卫生计生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和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民兵预备役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国防教育,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和抢险救灾,完成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干部人事调配录用工作;负责全系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新录用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考核、评审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妇女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基层领导班子的考察、干部培训;承担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制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党内各项统计,协助党委抓好群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和本机关的经费管理;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负责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负责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审批、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的投资建设;负责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组织论证并负责审核报批;审批所辖单位的设备购置并协调政府采购;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统计;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及辅导。
(四)政策法规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职责,受理信访接待;负责卫生计生窗口管理;承担卫生计生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医学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建设;组织系统内科研立项和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六)医政科(中医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按管理权限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监管;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组织公立医院改革,负责拟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方案,制订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协助督查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准入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审核、医疗广告审核;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中医药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管理工作;配合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拟订全区卫生应急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技术指南;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综合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机构、精神卫生、学校卫生、经营性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
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的实施。
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服务规范和专项技术标准;指导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全区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及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监督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九)爱卫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各委员部门分担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村)工作;组织并督促开展除四害、健康教育、农村改厕、公共场所控烟等工作;负责对各级爱卫办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做好人口预测、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承担全区人口信息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16名。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