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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从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5446元,下限不得低于2900元。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15446元、5149元、3089元和2900元四档。当期缴费年度内,上述参保人员可以在以上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当期月缴费标准为128元。
此外,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5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