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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职工生育保险新政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2-27    来源:武进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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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武进区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政。新政在制度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

  覆盖范围更广

  新政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武进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可以持医保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另据规定,生育前12个月是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缴费比例更低

  新政建立了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武进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0.5%,武进区16000余家用人单位平均每月减少缴费200多万元。

  待遇享受更高

  新政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一、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生育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新政明确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予以支付。

  二、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与退休、失业人员,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3-7个月流产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偿提升至1000元。

  二、明确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假期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多胞胎或者晚育另可增加;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首次明确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提高至武进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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