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467286401/2015-0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委〔2015〕5 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15-11-03 发布日期: 2015-1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明确如下意见。

相关阅读: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通知
常公积金委〔2015〕5 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明确如下意见:

       1.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主借款人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2.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3.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