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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意见
索 引 号: 467286401/2015-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委〔2015〕3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 2015-09-01 发布日期: 2015-09-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现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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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意见
常公积金委〔2015〕3号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自2015年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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