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
(3)2015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均为职工当月工资。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830元。
3.缴存比例。2015年度全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0%-1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本年度规定的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自行调整,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到元(见分进元),计算公式为: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分进元)×2
(四)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1. 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登录系统: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
(2)数据下载:选择“基数调整”,点击“查询”,经办人可查看单位和职工调整前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需进行调整的请点击“文件下载”,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3)填报新基数:单位按规定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中填录新的职工工资基数。
(4)导入数据: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单位缴存比例需调整的,经办人应同时在导入界面录入新的缴存比例。经办人核对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若有错误的,可予以“删除”,待修改后重新进行“文件导入”。
(5)提交业务:在确认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方能生效。若业务提交前发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业务提交后,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误的,经办人也可重新进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若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误的,则单位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武进分中心办理手续。
★ “基数不变”的操作可参照上述流程办理。具体可观看相关业务视频学习。
2.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各缴存单位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工资基数,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位职工。
(3)各缴存单位携带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以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
(4)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受理点拷贝调整后的职工清册进行核对,并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受理点,不反馈或逾期反馈均视作单位已确认处理。如有差错,单位应到受理点重新调整。
(六)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收201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于2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2.各缴存单位进行基数调整前应先汇缴2015年6月份及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3.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期间不得办理本单位的职工帐户转移、封存、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 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时只要填录职工新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其他内容、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5. 本年度职工缴存基数没有变化且不低于下限标准的,在网上办理批量基数调整时,须在系统中选择“基数不变”;若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仍须到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不变”的申报手续。
6.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批量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操作前,应先办理单位缴存信息核查。
7.缴存单位在汇缴受理点办理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应尽量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拷贝和报送需携带U盘。
8. 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9.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补缴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
1、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登录“同和税务申报平台”客户端,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调查表”,并按规定于2015年7月31日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对于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http://gjj.changzhou.gov.cn),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对表”,进行缴存信息的核查和更新工作。对于尚未为全体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为所有在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涉及常州市区划调整后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有变更的单位,应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网上信息核查操作流程:
①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公积金业务申报”下拉菜单中选中“单位缴存信息核查”业务。
②进入“单位缴存信息核查”界面后认真核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选择“一致”或“不一致”。
③经办人同时核对并填录社保缴存人数、单位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没有变更可按原登记信息复制粘贴)。
④在填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单位缴存信息核查操作。
⑤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带“*”的信息有变化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开通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尽快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办理开通手续。
1. 网上业务办理范围
各缴存单位均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补缴、基数调整、单位信息核查、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打印等业务。
2. 网上业务开通流程
(1)数字证书办理。
缴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新办数字证书或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
①选择新办数字证书的单位,需携带《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的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公章(《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填写加盖好公章可以不带公章)等材料到江苏同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办理
另:每周五“同和公司”在武进分中心205室驻点办理。
②选择在税务申报数字证书上叠加公积金应用的单位,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点击“申请开通”功能进行网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开通。
(2)网上业务开通。缴存单位用公积金数字证书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点击“确定开通”并签订服务协议,核对单位信息并设置查询密码,即完成开通。
★ 以上事项的具体操作及详细要求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查询。
网上业务开通方面有问题可咨询:86605082
3. 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如存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事项变更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先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公积金)》,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信息和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要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服务后,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即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没有开通托收业务的,请及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托收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托收申请程序
1.单位到武进分中心207室领取《托收协议书》和《付款授权书》;
2.单位按要求填报并盖章确认后送交公积金受理点;
3.受理点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系统并打印《托收信息确认书》;
4.单位签字确认;
5.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办理公积金托收业务。
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1.申请缓缴和降比的条件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2.申请材料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3.审批程序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六、下列相关材料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站(http://gjj.c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
1.《关于调整2015年度武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3.《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情况专项检查业务指南》;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5.《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申请表》;
6.《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新手指南》。
★各缴存单位还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专区”观看学习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操作视频。
七、如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联系:
武进分中心业务科 许 骁 86520227
应征宇 86520179
武进分中心服务大厅 胡月蝉 86313277
武进建行城中分理处 唐文焕 86312376
武进农行个贷中心 刘丽 85382610
武进工行营业部 胡国平 8656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