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拆迁办)及各拆房公司:
为我区拆迁工作的规范管理,对2014年之前已完成招标但长期未开工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拆除项目进行统一核实,特通知以下事宜:
一、对于2014年之前已完成招标但长期未开工的拆除项目,拆房公司携带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项目中标通知书(2份)、项目合同、拆房备案表、残值费缴纳凭证前来区征收办办理项目相关事宜,所携带材料须为原件。
二、对于2014年之前已完成招标并实施拆除但仅有部分实施的项目,拆房公司携带项目实际拆除面积证明(项目所在地政府盖章及项目跟踪审计单位盖章)、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残值费缴纳凭证前来区征收办办理项目相关事宜,所携带材料须为原件加复印件。
办理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
办理科室:区征收办政策法规科
办理联系人:周慧 杨雷 联系电话:86312557
附件:办理长期未开工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拆除项目相关事宜审批表
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下载附件:3号发文附件:办理长期未开工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拆除项目相关事宜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