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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督查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7-0001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7〕16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7-02-0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为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制定督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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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督查考核办法
湖政〔2007〕16号
 

   为全力推进生态湖塘建设,加大创建的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各工作组责任部门及创建单位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调动各工作组责任部门及创建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考核督查范围和对象
   各创建工作组及责任部门(单位)、成员,创建单位。
   二、考核督查内容
   1、查各组及责任部门、创建单位是否对照湖塘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重点工作分工及工作计划、细化方案落实到位;
   2、查“八大行动”是否按要求实施;
   3、查各组及各部门、创建单位是否按创建时间要求抓好工作进度;4、查各组及部门、创建单位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宣传发动、台账资料、材料上报等工作是否到位。
   三、考核督查方法〖
   1、督查组由创建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结果由创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督查考核以自查、定期不定期抽查和平时进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台账、对标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各创建工作组根据本组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每周进行一次自查,形成自查小结报督查组作为考核的依据,创建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每月实施一次常规性考查。 四、督查考核奖惩
   1、整个创建全过程设基础分为100分,分五个方面实施考核。即:组织领导20分、执行标准20分、工作进度20分、措施到位20分、台账资料20分。凡各组自查、常规考查、督查和上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要求扣1分。扣分情况每月公布。
   2、根据创建考核结果,凡综合考核得分达95分及以上,采取下列办法实施嘉奖:
   (1)达到区级生态村的在镇管干部年薪制考核中嘉奖3分、达市级生态村的嘉奖5分、达省级生态村的嘉奖7分;
   (2)镇管学校达区级绿色学校的奖励2000元、市级绿色学校的奖励3000元、省级绿色学校的奖励5000元;
   (3)达到区级绿色社区的奖励2000元、市级绿色社区的奖励3000元、省级绿色社区的奖励5000元;
   3、创建工作组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结果与镇相关考核、评先及奖励相挂钩。(奖惩办法另定)
   4、各创建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查,严肃考核纪律,定期检查验收考核指标和生态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创建指挥部将督查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5、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履行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目标任务或决策失误、阻碍推进、监管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党纪政纪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二○○七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环境   创建     考核   办法
   湖塘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共印4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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