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治安管理,保障治安联防经费来源,更好地维护地区的社会秩序。根据苏价费[1998]87号、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征收2006年度镇治安联防经费,现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治安联防费的收取范围主要包括:全镇范围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 二、收费标准: 1、50人以下的企业,按现有职工每人每月3元全年36元/人收缴。 2、50-500人以下的企业,企业负担2名联防费用,按为每人每月220元收缴。 3、500-1000人以下的企业,企业负担3名联防费用,按每人每月220元收缴。 4、1000人以上的企业,企业负担5名联防费用,按每人每月220元收缴。 以上内容,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