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今年9月25日是《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发表23周年纪念日,为引导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树立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巩固和发展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决定9—10月份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争先创优为中心的秋季人口与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纪念活动。今年9月份,既是“9.25”《公开信》发表23周年宣传月,又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周年。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开信》发表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会议、墙报、知识竞赛、横幅标语等,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宣传纪念活动期间,全镇将举行以下活动:镇领导将发表电视讲话;召开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宣传教育协作组成员会议;召开部分党团员干部会议,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行“我为协会献计策,我为计生作贡献”演讲比赛;“9.25”期间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公开信》、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等内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绩,宣传党团员和干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绩,宣传党团员和干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典型事迹,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同时,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以党、团支部为单位过一次组织生活,重温《公开信》;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各条线的责任,唤起社会各界对人口问题的关注和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二、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改革和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8、9、10三个月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9、10月份是关键。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活动契机,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改革和加强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服务”的原则,善始善终抓好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促进系列工程的宣传和实施。对2001年以来怀孕、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补查,并要进一步开展后续随访服务。要对已婚育龄妇女普遍进行一次随访和B超检查,重点对象是对今年以来有婚、孕、育、节育现象的育龄妇女要作为重点访视和检查对象,认真开展国际合作计划生育项目试点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将变动情况、随访服务情况输入微机,真正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常规管理与服务。(三)是要加强《条例》释义的学习,以片为单位举办妇女组长培训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从而更好地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四)是对已非法同居而尚未怀孕的青年夫妇,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并动员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五)是对2002年已生育,产后尚未落实节育措施以及长期无措施的,逐个动员对其进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服务,从而落实有效避孕措施。(六)是抓好外流人员及待岗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检查(外流人员农村夫妻双方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企业指长病假、事假、停薪留职满三个月的),做到三清:工作地址清、节育措施清、思想动态清。(七)是加强对特殊育龄群众的管理,对本村、本居委、本单位的离婚人员,再婚家庭,建好台账,摸清工作单位,户口地址,跟踪服务,上门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八)是各社区居委建好总人口帐,育龄妇女帐。 三、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上旬) 1、各、村、单位成立活动月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负总责,成员由各条线的负责人组成。 2、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明确职责,做到任务、组织、奖惩三落实,并张榜公布。 3、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一法三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决定》等。 (二)实施阶段(9月中下旬—10月份) 各村、单位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小结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镇将根据活动月要求和单位小结,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单项考核评估。 四、考核奖励办法 1、镇政府决定对本次活动进行百分考核,考核得分标准另行通知。100%完成上述任务的农村镇管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奖200元。企事业单位考核对象为党政负责人、计划生育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干部。 2、奖金由各单位支付。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