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股份合作社)、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实力湖塘、现代湖塘、生态湖塘、和谐湖塘”的目标,激发全镇上下坚定信心,以科学发展为主线,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工程,加大创新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做大做强规模,提升我镇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经济实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全镇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规费
(一)工业企业规费征收额
一般工业企业的综合规费按开票销售的3‰征收。其中:区级规费2‰,镇级规费1‰,由税务部门征收,实行先征后返,年终对下列企业给予优惠:
1、列入镇50家重点企业,全额返还上缴的1‰镇级规费;实际上缴规费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上缴区级规费不足部分由镇补贴。
2、未列入镇重点企业,但2011年实际开票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返还上缴的1‰镇级规费。
3、纺织后整理企业,纯后整理开票销售超过5000万元,实际上缴规费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全额返还。
(二)为鼓励村级(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按现行统计口径(含村级转制企业)按年终实收规费总额(属镇级部分)的8%返还各行政村(股份合作社),用于扶持和发展村级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
二、上台阶贡献奖
通过对各行政村(股份合作社)、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的考核,设立上台阶贡献奖。
(一)规模企业
1、对首次实现年销售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8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3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必须完成镇核定的产销指标)。
2、对年度纳税(由财税部门提供)前十位工业企业授予金质奖牌和证书。
3、为鼓励科技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对开票销售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在30%以上的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前10名企业各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4、鼓励组建集团型企业,当年凡被批准组建省级企业集团,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奖励5万元,国家级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5、对总投资超亿元企业,优先申报区级重点项目。
(二)行政村
1、对首次实现年销售18亿元以上的村(股份合作社),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村(股份合作社),奖励3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村(股份合作社),奖励1万元。
2、对统计销售前十位村(股份合作社),分别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3、各村(股份合作社)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必须完成镇下达的产销指标。
三、创新投入奖
(一)转型升级奖
1、列入镇重点项目并完成镇下达的工业投入指标,当年度对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每增500万元奖励0.5万元;5000万元以上,每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
2、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用汇5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折合人民币)的3‰进行奖励。
3、对本镇范围内实行并购、盘活存量、资产重组等方式实行扩大再生产,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5万元。
4、当年市级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1万元。
5、当年通过的能源审计企业,奖励0.5万元。
6、列入重点耗能企业,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同比下降前2名,分别奖励1-2万元。
7、对采取中水回用,热能回收等节能减排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00-300万元,年节能3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奖励1-3万元,当年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年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奖励3-5万元。
8、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9、对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企业,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补助。
(二)科技创新奖
1、当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所进行科技对接,共同建立工作站或技术、项目科技公共平台,每建成一家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凡引进一名经市级认定的海归人才,奖励1万元;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4、当年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各奖励2万元。
5、凡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1万元。
6、当年认定的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企业每只各奖励1万元,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2万元,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10万元。
7、凡当年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企业每只奖励0.5万元。
8、凡当年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企业奖励1万元,通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企业奖励0.5万元。
9、当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企业并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每只奖励3万元。
10、当年产品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企业奖励1万元。
四、其他奖励
1、鼓励企业上市,成功一家,奖励50万元(同时享受区优惠政策)。
2、被市级国、地税初次联合授予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奖励2万元。
3、被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初次授予“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奖励2万元,市级的奖励1万元。
4、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尽快为中小企业创造成熟的发展平台,对各村(股份合作社)在符合区镇规划要求并经申报同意新建的标准厂房,经镇工作组验收合格,标准厂房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层部分按每平方米补贴3元给予奖励,二层部分按每平方米补贴4元给予奖励,三层及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补贴5元给予奖励。
五、其他
1、凡涉及税务方面的政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2011年度涉及由镇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基金,征收办法仍按湖政(2009)18号文件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文件按上级文件执行)。
2、所有企业都必须属地注册、全额开票、纳税在本镇并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及优惠政策。镇政府将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3、各行政村(股份合作社)所得以上奖金村支书(董事长)得30%,其它用作奖励有功人员。
4、各行政村(股份合作社)、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件的不得奖。
5、以上奖励项目符合区级或区级以上奖励办法的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可与镇级奖励重复享受。
6、本意见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负责解释,年末会同镇有关部门验收考核。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有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