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武进纺织工业园的开发建设进程,吸引外资、民资向园区集聚,全力打造具有纺织印染特色的一流园区。现对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的企业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建设项目的条件: 1、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的企业,必须注册、销售、开票、纳税在湖塘镇。 2、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内单独立项的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必须在2500万元以上,征用土地30亩以上。(投资规模较小的纺织印染企业可租用武进纺织工业园内标准厂房。) 3、符合湖塘镇纺织发展规划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纺织行业项目。 4、武进纺织工业园内不得兴办技术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创办的项目,包括武进区明确规定要淘汰的项目。 第二条 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本金管理制度: 1、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建设项目经初审同意,在立项文件正式批复之前,必须按基建投资额5%的比例交纳资本金。资本金由镇财政所设专户管理。 2、资本金返还办法: (1)、资本金返还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按进度要求返还。 (2)、企业在完成土地平整,基建工程招投标后,返还资本金的30%。 (3)、主体厂房竣工经验收后返还资本金的50%。 (4)、配套工程和绿化、围墙等辅助工程竣工经验收后返还全部资本金。 第三条 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要求: 1、进入工业园区项目必须编制详细建设规划和建设施工图,并经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2、进入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划建设,不得随意改变规划。 3、进入工业园区项目必须按进度要求施工,提供土地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70%,二年内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否则,将扣除资本金的20%。 4、进入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企业因故确需转让整宗土地使用权属的,不能改变其工业用地性质,并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5、企业不具备进入工业园区项目条件,而以某一企业项目名义骗取批准,内部实行分割经营的,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依法处理外,将不予退还资本金。 第四条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企业的有关政策: 1、凡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税收、综合规费、建设规费等按照武发[2003]61号文件执行。 2、土地征用: ①进入工业园区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可办理出让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土地价格:所有进区企业的投资必须达到10万美元/亩(或人民币80万元/亩),其中外资的土地价格为10万元/亩(前提条件是每亩土地到帐外资不得低于10万美元);内资企业的土地价格为13万元/亩。 ③支付方式:签订协议时必须支付土地总价的50%(以13万元/亩计算)。一年期满之日支付总价的30%,二年期满之日支付总价的20%。 ④外资到帐后的土地款返回:外资到帐后每10万美元退回征地款3万元,且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土地最低价不得低于10万元/亩。(到帐外资以镇招商办提供的数据为准) ⑤土地带征范围:路宽24米以下的(含24米)道路用地由企业带征一半,划红线至道路中心。对24米以上的道路划至道路边线。 3、排污接管费: 凡进区企业的每天污水排污总量由镇政府确定,报区环保局核定批准。接管费:内资企业为800元/吨;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为700元/吨。 4、重大项目进入武进纺织工业园的,政策另行制订。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湖塘镇人民政府。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