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管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校长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校长履行职责和目标管理的实绩,健全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激发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学校校(园)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现就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成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除外)。
二、考核内容
(一)教育教学:
按教育局关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的意见执行。
(二)制度执行:
根据湖政[2002]67号文件《关于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条例执行。
(三)指标确定:
1、幼儿园:
(1)确定学校教职工人数
根据各学校现有人数、学校规模、性质等情况,参照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意见》精神,核定班级配比,年终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2)确定收入基数
按学校规模、收费标准及学生增减情况确定,其中幼儿园学生的代办费、伙食费不作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考核时审核)。
(3)确定支出基数
支出包括二部分:
①人员经费支出: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②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费和其他费用等(镇政府认可的资本性支出和维修费除外,退休费、医疗费待年终审核后确认)。
湖塘镇幼儿园“三定”指标核定数
单 位
教职工配置比例
2008年收入数
(万元)
2008年支出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湖塘实验幼儿园
四季、实幼3.5人/班,
阳光为3.9人/班
950(已考虑新城、何留、湾里幼儿优惠部分)
386
125
湖塘中心幼儿园
3.5人/班
670
380
100
鸣凰中心幼儿园
3.4人/班
300
165
55
马杭中心幼儿园
130
20
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到年终根据实际情况,按1.4人/班另行核定。
2、成校:
根据学校的特殊性,对人员、收入、支出不作考核,年终根据当年结余50万指标进行考核(镇政府认可的资本性支出和维修费除外)。
(四)安全、综治、计生工作、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有一项扣10分。
三、加分条件
根据幼儿园年终在册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加5分;1500人以上加10分;2000人以上加15分。
四、考核办法
1、此考核由校(园)长自我评价,镇政府文教办、财政分局、计生办、安委会等职能部门考核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各项制度40分;“三定”到位50分;社会满意度10分。
(2)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增加或减少分数,得出总分。
3、奖金测算: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测算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奖金,副职按正职基数的80%发放,奖金由镇政府统筹统发。各校(园)要相应制订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金的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4、考核分值在年终由镇政府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校(园)长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金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测算,并经镇财政审计后按规定发放。
3、本考核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幼儿园、成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下载附件: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