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村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培训、参观学习,以增加交流、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为规范村级培训、参观学习行为,加强培训、参观学习经费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循原则
培训、参观学习必须遵循事业发展、提升干部素质需要,量力而行、经费节简,适时组织、事先申请批准的原则。
二、对象
本村党员、干部。
三、有计划实施
1、组织培训、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应列入年初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2、每次活动要有台账记录,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
四、经费来源及核算
1、对各村培训、参观学习经费实行先计提后使用,并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原则上不准超支,如经镇政府批准的超支,由下年度经费弥补,结余可留作下年度使用。
2、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1)按本村党员、干部人数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计提;2)按上年度村级净收入计提(以年终审计确认数为准):上年度村级净收入小于100万元的计提额不超过5万元;上年度村级净收入101-200万元的计提额不超过8万元,上年度村级净收入大于201万元的计提额不超过10万元。
3、上述所计提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观学习费、培训费、党员活动费等。(由镇级以上组织的活动经费除外)
五、外出参观学习相关要求
1、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申报,说明外出参观学习目的、对象、时间、所经路线、所需费用、带队人等,填写《湖塘镇 村外出参观学习审批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一份镇纪委备案。
2、外出参观学习范围原则上控制在本省范围内,时间不超过3天,确因需要需出省参观学习的,时间不能超过5天。
3、外出参观学习期间一方面要注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妥善安排好村里的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名镇管村干部留守,处理好村的日常事务。
4、严禁费用少申报多开支,时间少申报多延长,一经查实,多开支费用及延长的天数按日平均费用折算成费用由个人承担。
5、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的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外出参观学习。
6、严禁私自组织外出参观,未经批准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责任监督
1、组织、纪检:对各村培训、参观学习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2、经管站:对各村培训、参观学习经费做好审核工作。
3、各村:培训、参观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