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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村级培训、参观学习及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8-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8〕2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8-03-11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制定村级培训、参观学习及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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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级培训、参观学习及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湖政〔2008〕25号
 

各村: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村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培训、参观学习,以增加交流、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为规范村级培训、参观学习行为,加强培训、参观学习经费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循原则

培训、参观学习必须遵循事业发展、提升干部素质需要,量力而行、经费节简,适时组织、事先申请批准的原则。

二、对象

本村党员、干部。

三、有计划实施

1、组织培训、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应列入年初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2、每次活动要有台账记录,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

四、经费来源及核算

1、对各村培训、参观学习经费实行先计提后使用,并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原则上不准超支,如经镇政府批准的超支,由下年度经费弥补,结余可留作下年度使用。

2、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1)按本村党员、干部人数每人每年500元标准计提;2)按上年度村级净收入计提(以年终审计确认数为准):上年度村级净收入小于100万元的计提额不超过5万元;上年度村级净收入101-200万元的计提额不超过8万元,上年度村级净收入大于201万元的计提额不超过10万元。

3、上述所计提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观学习费、培训费、党员活动费等。(由镇级以上组织的活动经费除外)

五、外出参观学习相关要求

1、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申报,说明外出参观学习目的、对象、时间、所经路线、所需费用、带队人等,填写《湖塘镇  村外出参观学习审批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一份镇纪委备案。

2、外出参观学习范围原则上控制在本省范围内,时间不超过3天,确因需要需出省参观学习的,时间不能超过5天。

3、外出参观学习期间一方面要注意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妥善安排好村里的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名镇管村干部留守,处理好村的日常事务。

4、严禁费用少申报多开支,时间少申报多延长,一经查实,多开支费用及延长的天数按日平均费用折算成费用由个人承担。

5、年龄较大或体弱多病的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外出参观学习。

6、严禁私自组织外出参观,未经批准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责任监督

1、组织、纪检:对各村培训、参观学习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2、经管站:对各村培训、参观学习经费做好审核工作。

3、各村:培训、参观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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