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大量外来人员涌入我镇,他们已成为推动经济建设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由于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不到位,暂住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给我镇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影响了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为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平安湖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武办发[2005]20号、湖政[2004]50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完善我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在我镇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中,外来人员作案率达80%以上,严重扰乱了我镇的社会秩序,造成居民无安全感。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对于维护一方的平安,造福百姓,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镇各级、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提高群众安全感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狠抓人员、责任、制度和经费的落实。 二、规范和完善暂住人口管理组织体系。 1、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平任组长,成员由湖塘派出所、鸣凰派出所、马杭派出所、镇人武部、团委、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计生站、劳动所、湖塘工商分局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全镇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2、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由周国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立夫、沈振华、肖土根、张秀德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暂住人口管理员的招聘、工作部署、信息收集。湖塘、鸣凰、马杭派出所设暂住人口业务工作管理办公室,各所指定一名所领导具体负责对村暂管站的业务指导和专兼职暂管员的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派出所制订) 3、各村暂住人口管理站站长由村综治办主任兼任,社区民警担任所在村暂管站的指导员,负责本村的暂住人员登记办证、管理及私房出租的管理工作。 三、专职协管员配到位,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暂住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暂管站配备1—2名专职协管员; 2000人以上的村,暂管站配备2—3名专职协管员,负责各村暂住人口管理、暂住证办理,私房出租的管理,各村原则上不安排其它工作任务。 2、各村委的军警民执勤分队队员作为各村委暂管站的兼职协管员,配合专职协管员管理暂住人口,取消原组协管员(信息员)。 四、专职协管员人员的来源与管理 1、专职协管员由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招聘,每年签订聘用合同。 2、招聘专职协管员原则上由各村推荐,由各派出所负责政审。经政审合格后,与镇暂管办签订用工合同,原则上派驻到本村委暂管站工作,并经派出所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3、各村的专职协管员由村和派出所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受派出所指导,实行绩效考核,其他方面纳入村委统一管理。 4、各村委暂管站的办公用房和其它办公设施由村委负责落实。 五、经费管理 1、各村专职协管员的工资、奖金由镇暂管办承担,全年收入12000元,由派出所和所在村委实行绩效考核,经暂管办审核后进行发放。 2、暂住人员的照相费、私房出租户的联防费收取后全额上交镇财政,再由镇政府按60%的比例返拨各村,作为管理经费。取消组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 六、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要求 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全镇的社会稳定,也是落实“三个代表”、“创建平安湖塘”的需要,因此全镇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暂住人口水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村民、居民小组、企业单位了解和掌握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情况,发现违法犯罪情况要随时报告。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登记要做到真实、及时和全面。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促进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格局。 以上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