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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5-0003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5〕38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5-05-09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在全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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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湖政〔2005〕38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以“开发技能,培养人才,促进就业,服务经济,保障稳定”为目的,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综合效益,现就全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1、对照国家〈劳动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苏政办发[1999]141号《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公布就业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通知》精神,我省规定有97个技术工种将实行准入制度。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将其中的20个工种首先进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以下20个工种未持证在岗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具体工种:(1)车工、(2)工具钳工、(3)高低压电器装配工、(4)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5)汽车修理工、(6)摩托车维修工、(7)维修电工、(8)手工木工、(9)砌筑工、(10)混凝土工、(11)钢筋工、(12)架子工、(13)防水工、(14)管工、(15)化学检验工、(16)化工[操作工、试验工、分析工]、(17)风电焊工、(18)冲压剪切工、(19)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行车工)、(20)锅炉操作工。
   2、通过应知、应会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常武职业技能鉴定所考核合格后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是增强劳动技能,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组织无证上岗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4、各单位要根据现岗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湖塘镇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报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由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根据各岗位培训需求分期分批组织办班。
   5、本意见下发后,对不组织培训,以及继续使用无证人员上岗的用人单位,要公开通报批评或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江苏省劳动厅行政处罚标准》及有关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6565630
   附:湖塘镇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下载附件:湖政[2005]3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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