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武办发[2005]14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公平竞争机制,规范我镇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努力完成区下达的2005年财政收入任务,促进湖塘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就关于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沈新峰任领导小组组长,由许岳兴、陆秋明、王晓剑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国税、地税、工商、供电、公安、财政、企管、三产、环保、城管、暂管、建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沈雷平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抽调或指定相应人员为工作班子成员。工作班子分工:(一)以行政村、园区为主体,由许岳兴负责,企管站牵头,对全镇无证无照、异地注册、外出开票的工业企业进行检查。(二)以社区为主体,由陆秋明负责,三产办牵头,对全镇无证无照、异地注册的三产服务业企业进行检查。(三)对建筑施工企业清理,由王晓剑负责,建设办牵头。(四)对区属企业清理,由沈雷平负责,财政所牵头。(五)对房屋出租户清理,由杨文伟负责,地税牵头。 二、建立例会制度 2个月召开一次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例会,分析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前阶段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三、建立纳税人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在按照主管局规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的基础上,要指定人员经常联系和沟通,互通纳税人信息,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理顺税收征管对象和关系。按照各种所有制成份建立湖塘纳税人清册,摸清湖塘纳税人底数,健全户籍管理信息,实行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资料的信息资源共享,探讨对纳税人联合年检,对户籍管理信息要统一集中、定期分析、维护更新,防止漏征漏管,形成强有力的征管体系。 四、加强对正常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一)税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抓好主体税种的征收,加大各项基金、费的征收力度,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二)根据税收任务和税源状况,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收入计划,进一步加大收入分析的力度,及时掌握和分析收入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源状况,测算各行业税收的一般税负率,对长期零申报或明显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的企业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建立起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资金流量、纳税信誉等级、税收税基为标准的重点税源户体系。 (三)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协税人员报酬与考核挂钩。探索行业管理、划片管理,对重点税源户做到监控到户、责任到人,做好日常跟踪到户的管理;加强征管和稽核的协调和配合,在抓好征收的同时,重点抓纳税评估和稽核。 (四)加强税务征管队伍建设。村、社区适时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信息收集,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优化服务质量。落实公开办税,推行“阳光作业”,增加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为纳税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办税环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大专项清理和检查力度 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无证无照,企业外出开票,异地注册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我镇正常的税收秩序,挫伤了正常纳税人的积极性。为迅速抑制不良倾向、规范税收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纳税的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对下列行为必须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 (一)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无照户进行重点整治。以行政村、园区、社区为单位,由工商、国税、地税、各行政村联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村范围内无证无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户数,企业资产状况、年用电量等数据,摸清各社区范围内从事三产服务业及商业流通企业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能力、经营收入等情况。在工商部门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的基础上,国、地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处以罚款,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原材料、燃料(如煤)、动力(如电)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或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不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经过有关程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对全镇范围内有工商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清理活动。工商部门向国、地税提供湖塘镇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户的清单,然后由国、地税进行核对,对于属于各类市场范围内的漏管户,三产办派专人协助国、地税做好漏管户的登记、补税工作,对各类专业市场将进行登记率的考核。对于其他漏管户,由国、地税会同社区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国、地税将漏管户清查工作和代征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分户到人、责任到人。 (三)对部分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本镇,但到外地开票纳税现象,一方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地税按照在生产经营所在地纳税的原则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供电部门提供其实际的用电量,环保部门提供其排污量,由此来测算其实际生产数量,并与其在税务部门的实际申报的计税依据对比,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可采用上述核定应纳税额的办法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四)对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本镇,但注册、核算地在异地的企业,镇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各村、各园区进行调查摸底,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将名单提供给工商、国税、地税。工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变更注册地,国、地税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登记办理办法》第三条实施属地管理原则提请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武进区范围内提请区局,属于常州市范围内提请常州市局,变更其税务登记地点。 (五)对于本镇范围内有企业注册在区属企业的,可由工商、国税、地税进行清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清区属、镇属企业关系。 对涉及上述(一)至(四)项拒不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管理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不提供生产资源、能源等生产经营要素,并依法处罚,同时运用社会舆论等各种形式进行监督。 (六)对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单位进行清理。对各村、各园区、社区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取得租金收入的单位要求进行自查申报,主动到地税开具租赁发票,补缴相关税费。地税部门将根据摸底情况和自查情况安排重点稽核、评估。 (七)加强建筑行业,特别是外地施工队在本镇施工的管理。①、在各村、各工业集中区内从事厂房、道路建设的外地施工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工作各村要派人参加。②、对已完工厂房未开票的,税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开发票,如果逾期不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并处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③、全镇企事业单位发生建设工程和项目,一律不得接受本区以外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发票。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抓好财政收入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同时税收又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生产经营、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性,围绕 “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加大依法纳税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依法纳税对国家、对我镇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形成“人人宣传税法、个个支持税法”的氛围,同时认真组织调查,努力实施本管理意见,为湖塘“富民强镇”作出贡献。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