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企业:
为激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规模,提高我镇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经济实力,继续保持湖塘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2008年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费
(一)一般工业企业按开票销售收取规费。
1、列入镇50家重点企业的镇级规费全免;上缴区级规费征收最高30万元,超过部分镇补贴。
2、未列入镇重点企业,但08年实际开票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镇级规费全免。
(二)为鼓励村级经济发展,按现行统计口径(含村级转制企业)按年终实收规费总额(属镇级部分)的8%返还各行政村,用于扶持和发展村级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
二、上台阶争一流奖
通过对各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的考核,设立上台阶争一流奖。
(一)规模企业
1、对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实现年销售8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必须完成镇核定的销售数)。
2、对年度纳税(由财税部门提供)前十位工业企业予以2-5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
3、鼓励组建集团型企业,当年凡被批准组建省级企业集团,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奖励5万元,国家级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二)行政村
1、对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12亿元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8亿元以上奖励1万元(但增幅必须达到行政村平均增幅以上)。
2、对统计销售前十位村,分别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三、技术进步创新奖
(一)工业投入奖。
1、列入镇重点项目并完成镇下达的工业投入指标,当年度按投入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投入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3万元;投入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其中设备投入占50%以上)。
2、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用汇10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
3、各村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二)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和质量振兴工作。
1、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省级奖励1万元,国家级奖励2万元。
2、当年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和5万元。
3、当年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市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国家级奖励3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奖励2万元。
4、凡当年认定的发明专利、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2万元,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万元。
5、凡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
6、凡通过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7、当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企业并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奖励3万元。
8、为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工作,经省认定的达标清洁化生产企业,奖励1万元。
四、鼓励企业上市
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每成功一家,奖励50万元(同时享受区优惠政策)。
五、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尽快为中小规模企业创造成熟的发展平台,对各村及投资者(土地产权归村所有)当年符合区镇规划要求并经申报同意新建的标准厂房给予奖励(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六、执政为民,优化服务
1、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围绕“提升素质、提高效能”的要求,镇各职能部门和村干部要切实把改变管理职能转到为基层、为企业服务和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和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尽心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镇各职能部门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牢固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在重点工作、难点事务、关键问题上勇挑重担,按照序时进度、目标要求,量化、细化,确保每项工作有人干,每个项目有人抓,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全镇50家重点企业、50个重点项目,建立镇、村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用水、资金及市场准入等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有效提高政府效能和对全镇工业经济的引导服务能力。
七、其他
1、凡涉及税务方面的政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2008年度涉及由镇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基金,印染及后整理等特殊行业规费,征收办法另行发文。
2、所有企业都必须工商注册、开票、纳税在本镇并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及优惠政策。
3、各村所得以上奖金村支书得30%,其它奖励有功人员。
4、各村、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件的不得奖。
5、以上奖励由企管站牵头,年末会同镇有关部门验收考核。
6、本意见由企管站负责解释,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OO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