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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4-00059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4〕68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4-11-1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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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湖政〔2004〕68号
 

各行政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
   狂犬病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人一经感染发病,往往难以治疗,死亡率极高。最近,我区连续出现两例狂犬病患者死亡事件,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就全镇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思想认识。
   通过集中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达到全镇辖区内所有准养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率100%;已免犬只的免疫证配套率、犬牌挂标率和犬类建档率100%;未经免疫犬只捕杀率100%。杜绝犬只伤人及致人犯狂犬病死亡事件的发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狂犬病对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严重威胁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紧抓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2、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全镇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①准备发动阶段(11月18日——20日)。深入宣传发动,搞好犬只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研究制订具体方案,组建专业防疫小分队,储备预防控制狂犬病的物资和器材;②组织实施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强制免疫和捕杀工作,边防疫边捕杀,逐村逐户过堂,村内所养犬只由专业人员全面实行强制免疫注射,挂标栓养;未防疫挂标的视为野犬一律予以捕杀;③检查验收阶段(12月6日——15日)。镇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预防控制工作状况进行检查验收。
   3、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沈元明同志任组长,张克兴、李浩兴、金建勇、沈雷平同志任副组长,抽调农林站、城管、派出所、医院等部门业务骨干组建防疫小分队,镇财政所及时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各村(居委)主任具体负责预防控制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治基本知识,使之家喻户晓。同时,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学习狂犬病相关知识和规定,依靠群众力量,加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养犬户   ,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狂犬病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要积极推行养犬申报防疫制度、栓养制度。要强化责任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到实处。凡所养犬只未主动申报防疫或放养犬只主动伤人,养犬户依法承担责任。
   4、加强督促检查,稳步推进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自查,每次检查要有记录。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凡免疫预防接种率、犬牌挂标率、未防疫犬只率不到95%以上的,视为预防工作不合格,重新组织防疫和捕杀工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以确保我镇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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