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根据湖政[2004]48号文件精神,各村现任四职干部可列入参加社保扩面的范围,为了统一组织好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四职干部参保条件及要求: 1、各村参保的四职干部由镇组织办认定。 2、参保缴费时间从2004年7月起,在任职期间的养老保险由村集体与个人按比例承担,今后因工作或职务变动,养老保险缴费也应按规定随之调整。 3、四职干部缴费基数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的系数缴纳。如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且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按实际收入缴纳;实际收入无法确定的,可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 4、2004年6月前如需补缴的缴费年限按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经费由村委集体研究决定,按比例承担。但不能重复多头保险。 5、具体缴费手续:以村为单位,携带村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成立村委批复复印件、村委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村开户行帐号、村委公章,直接到区劳动保险处办理社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根据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及我镇社保缴费情况,决定对镇管干部的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原村书记、企事业单位正职缴费按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由1.8系数调整为1.5; 2、原村副书记、村主任、会计、企事业单位副职由1.6系数调整为1.3; 3、其他的调整为1。 调整时间从2005年1月起。 希各村接通知后,尽快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并把参保情况报镇劳动所备案。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