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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湖塘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4-00042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4〕50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4-07-19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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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塘镇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湖政〔2004〕50号
 

各行政村、街道办(居委)、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镇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成为我镇经济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有极少数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给我镇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影响了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因此,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全镇社会安定是广大居民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为理顺外来人口管理,改变原由公安机关单独管理力不从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预防和减少暂住人员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对我镇暂住人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真正高度重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在我镇发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中,外来人员作案率达80%以上,严重扰乱了我镇的社会秩序,造成居民无安全感。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对于维护一方的平安,造福于百姓,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镇各级、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提高群众安全感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狠抓人员、责任、制度和经费的落实。
   二、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全镇实行由公安单独管理转变为镇(街办)、村(居委、企业、市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具体机构设置:
   1、镇成立暂住人员领导小组
   由镇党委书记顾伟国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镇长李文平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有人武部副部长张秀德、综治办副主任、湖塘、鸣凰、马杭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劳动所长、湖塘工商分局局长、文教助理、爱卫办主任、妇联主任、镇团委书记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副镇长李文平任办公室主任,张秀德、周国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15名,主要负责全镇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阳湖、鸣凰、马杭街道办事处设立暂住人员管理科,职能列入社会事务科合署办公,负责居委、镇区企业的暂住人员管理登记、核查、并定期核对暂住人员。
   2、全镇各级建立暂住人员管理机构及管理队伍
   (1)各村委设立暂住人员管理站,配备6-8名专职暂住人员管理员,与各村执勤分队合署办公,负责全村(村级范围内企业)的暂住人员登记、核查,并定期核对暂住人员。
   (2)各居委设立暂住人员管理站,按实际情况配备暂住人员管理员,负责本居委的暂住人员登记、核查、并定期核对暂住人员。
   (3)各企业录用外来人员50人以上设立暂住人员管理站,按需配备暂住人员管理员,负责对本企业外来人员的登记、核查、并定期核对暂住人员。
   (4)镇执勤中队在公安民警的带队下,负责对镇区中小旅馆、餐饮、娱乐场所的暂住人员的登记、核查、并定期核对暂住人员。
   (5)市场暂住人员管理,统一扎口市管办。根据市场外来人员情况配备暂管员,负责所有市场暂住人员登记、核查、并定期核对暂住人员。
   3、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按每50户私房出租户)设置1名外来人员协管员,负责掌握本组暂住人员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村暂管站汇报本组暂住人员变化,违法犯罪信息,形成网络健全,队伍充足的三级管理体制,努力做到无失管漏管现象。
   三、经费保障
   为确保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卓有成效,暂住人员管理经费必须落到实处,暂住人员管理经费通过区镇及公安局两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法,予以兑现。由镇暂住人员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手续完备。
   四、暂住人员管理工作要求
   暂住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全镇的社会稳定,也是落实“三个代表”、“创建平安湖塘”的需要,因此要求各单位做到:
   1、暂住人员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书记负总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各村执勤分队长,居委主任、企业(市场)的安保人员负责。确实把暂住人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暂住人员管理工作,为全镇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湖塘”打下坚实基础。
   3、全镇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队伍组建。各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完成队伍组建;第二阶段为普查摸底阶段。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摸清所在单位的暂住人员情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掌握暂住人员情况;第三阶段为长效管理。各单位在掌握暂住人员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长效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镇暂管办实施长效管理,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失管。
   4、全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暂住人员管理条例》,所有单位不得使用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如在核查、清查中发现使用无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严格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要求落实奖惩,决不姑息迁就,实行一票否决。
   五、暂管队伍管理,完善暂管站工作规范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暂住人口水平。暂管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到村民、居民小组、企业单位了解和掌握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情况,发现违法犯罪情况要随时报告。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登记要做到真实、及时和全面。各单位必须把暂住人员管理列入任期工作目标,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计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对编造暂住人口、私房出租户情况,虚设暂管机构和人员以及不进行正常的暂住人口管理活动的村、居委会,一律按没有配备暂管人员处理。镇暂管办将制订《暂管站基本工作制度》、《暂管站职责》和《暂管人员职责》等,促使暂管站工作规范化,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格局。

  
                 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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