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居委)、行政村、园区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决定》和我镇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就切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1、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镇成立由镇长任主任,分管镇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根据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镇安委会组成人员。各行政村、各单位、各部门也必须健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员变化时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同时将调整的名单报镇安委会备案,从而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始终处于健全、有力状态。 2、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范围。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各园区办公室负责对本园区内各类企业进行管理,镇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参股企业及对租用其厂房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和日常工作制度,镇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问题。镇安委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交流、汇总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村委会、街道和居委员会及各条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分析、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在每月2日前向镇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通过建立健全全镇安全生产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管、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切实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 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以自下而上签订责任书的形式予以体现和保证。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各村委会、居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全面地与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目标任务,并上报镇安委会备案。凡镇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约定的职责任务,各村、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贯彻落实,并由镇安委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村民委员会主任、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年底必须向镇政府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如重点工作或主要管理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本单位及其领导人不得评为年度先进。 3、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和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凡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发生一次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包括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伤者)的重大生产经营性事故,或在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死亡1人的生产经营性事故,取消相关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当年各项综合性先进评比资格,如经查实事故发生地的街办、居委会和村委、条线部门的基层组织存在监管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严重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切实完善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体系。 1、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根据区政府《决定》要求,镇建立全民事业性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与企管站合署办公,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履行区安监局授权监管职能和镇政府赋予的职能,同时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各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和镇各主管部门必须明确1—2名受镇安委会办公室业务指导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联络、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镇级新闻媒体要常年组织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大措施、先进经验、典型事例报道,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并编播和登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 2、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以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技能和识灾、防灾能力。 3、要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教育,督促和帮助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镇安监办和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持证操作。 4、各街道、居委、各行政村及各条线主管部门,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经费落实,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检查考核。 五、切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各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础台账,尤其要进一步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要完善和细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保证遇到紧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 2、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人,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伤亡事故要依法赔偿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的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督企业及其负责人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条件审查,所有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持证生产经营。对未通过安全评价、评估和“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不准开工投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附:湖塘镇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湖塘镇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把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及时全面地落实到本部门管辖的具体单位和工作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做到有明确的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有工作制度,有必需的安全投入经费。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考核机制,各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领导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与所辖单位负责人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表彰奖励先进,鞭策处罚后进。 4、经常组织开展以促进安全为目标的各类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本辖区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配合上级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6、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知识技能教育培训。 7、不断增加对确保辖区公共安全的投入,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对安全设施和安全工作进行资金、技能投入,配合上级对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验收。 8、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建设,搞好各类台账资料积累,对举报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法规行为有功的人员实施奖励、支持、保护,鼓励广大群众关心参与安全工作的热情和创造精神,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的统计资料。 9、各街道办、行政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事项负责。 二、镇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把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全面及时地落实到本单位和主管的工作中。 2、定期向镇政府及镇安委会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报告镇长或安委办。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主管业务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对所辖单位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有重点地制订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5、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并根据镇安委会的指令,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6、做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镇政府、镇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二)专门职责: 1、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有:(1)拟定全镇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2)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3)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镇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4)负责全镇生产经营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5)受镇政府委托处理,配合上级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6)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7)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8)协助镇政府与下属各街道办、村委、居委会、各条线主管部门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依据责任状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考核。(9)对镇辖区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并建立专门的监管档案,实行跟踪监管。 2、企业管理站:负责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配合镇、区安监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审查及监督检查,参与有关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 3、派出所:负责全镇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酒店等行业安全监督检查。 4、交管所:负责全镇交通运输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各类桥梁施工建设等安全监督管理。 5、建管所:负责全镇各类建筑、房地产企业、建筑物包括民房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施工等各类安全设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和督查。 6、农机站:负责全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实施监管,组织做好农机证照发放和验审工作。 7、水利站: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全镇的防汛安全工作。 8、爱卫办: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医院、门诊室等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9、文教办:负责辖区内镇管学校设施及教学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10、劳动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开展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11、财政所: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察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开展安全活动、实施安全监管,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抢险救灾、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等全局性工作安排必需经费。 12、文化站:负责对全镇文化设施、歌舞娱乐、网吧、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及印刷、出版等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13、用电站:负责对全镇电力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电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电力设施及涉电作业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14、工商所:负责全镇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把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关,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条件和相关安全事项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配合公安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5、镇园区办:负责对所辖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调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16、资产办:负责对镇集体资产厂房出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出租生产经营户企业的各类安全制度台账。 17、市管办:负责对全镇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店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建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18、综治办:负责对全镇派出所、交管所、建管所、工商所、司法办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调处好各类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 19、广播站:负责全镇广播、电视、电信等施工工程安全,积极开展好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0、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三、镇政府各分管领导职责: 各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平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检查与督促。 各条线部门、事业单位的正职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事故负责。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